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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关于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何清华先生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何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2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何清华:
    经查,你作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098.13万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4%。你减持山河智能股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5%时,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未停止减持,造成超比例减持550.62万股。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引
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何清华先生减持的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1月7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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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何清华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
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针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提升规范意识,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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