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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乌漏沟东工业区福建浔兴拉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150,017,5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904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人,代
表股份4,634,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45,382,5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0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34,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4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34,97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2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34,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47%。
    (三)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文杰律师、黄环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8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4%;反对
4,634,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634,97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8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4%;反对
4,634,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634,97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8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4%;反对
4,634,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634,97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8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4%;反对
4,634,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634,97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文杰、黄环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2、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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