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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钢闽光: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3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
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下同)共 37 人,代表股份 1,510,982,62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61.63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84,539,8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5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 26,442,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86%。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6 人,代表
股份 124,654,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5.08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 人,代表股份
98,211,3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61%。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 32 人,代表股份 26,442,8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8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采用现场方式或网络视频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2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
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
报告。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8,312,129                                     99.8233%

   反对             2,460,048                                       0.1628%

   弃权               210,450                                       0.0139%




    2.审议批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8,588,875                                     99.8416%
    反对                     2,183,302                                        0.1445%

    弃权                      210,450                                         0.0139%




       3.审议批准《202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
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8,588,875                                       99.8416%

    反对                     2,183,302                                        0.1445%

    弃权                      210,450                                         0.0139%




       4.审议批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8,793,125            99.8551%        122,464,701               98.2435%

反对          2,189,502              0.1449%          2,189,502                1.7565%

弃权                     0           0.0000%                    0              0.0000%




       5.审议通过《2024 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8,794,325                                       99.8552%
        反对                    2,183,302                                       0.1445%

        弃权                        5,000                                       0.000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9,621,775           99.9099%        123,293,351               98.9083%

 反对             1,150,402             0.0762%          1,150,402                0.9229%


 弃权               210,450             0.0139%            210,450                0.1688%



         7.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8,587,675                                        99.8415%

    反对                       2,183,302                                          0.1445%


    弃权                         211,650                                          0.0140%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意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
见                                                                          占出席会议的中
                                    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小投资者所持有
                                    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同意            1,509,847,225              99.9249%        123,518,801          99.0892%


 反对                1,130,402               0.0748%          1,130,402           0.9068%

 弃权                      5,000             0.0003%                5,000         0.0040%

         9.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23 年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9,847,225                                         99.9249%

      反对                   1,130,402                                           0.0748%


      弃权                         5,000                                         0.000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已经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