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5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 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 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天仁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下同)共 355 人,代表股份 1,563,235,31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63.76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83,340,0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5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2 人, 代表股份 79,895,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2589%。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共 354 人 , 代 表 股 份 176,906,895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2,451,576,238 股)的 7.21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 97,011,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71%。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 352 人,代表股份 79,895,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589%。 公司原 9 名董事中因黎立璋董事已退休辞职,本次会议应参 加会议董事 8 人。公司 8 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部分监事、 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原董事黎立璋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 补选刘梅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的中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小投资者所持有 意见 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72,668,0 同意 1,558,996,517 99.7288% 97.6039% 93 反对 3,805,002 0.2434% 3,805,002 2.1509% 弃权 433,800 0.0278% 433,800 0.2452% 2.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 1,386,328,42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 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73,241,093 97.9278% 173,241,093 97.9278% 反对 3,567,902 2.0168% 3,567,902 2.0168% 弃权 97,900 0.0554% 97,900 0.0554%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代表股份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58,993,967 99.7287% 反对 4,040,952 0.2585% 弃权 200,400 0.01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林静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