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5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公司或本 公司)为了解决房屋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的问题,向公司控股股东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购买 2 宗土地使用权及向三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三明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化公司)购买 5 宗土地使用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规范产权管理,解决公司多个项目房地权属不一的问题, 从而使得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统一为三钢闽光,解决不动产登记 办证问题。经公司和关联方三钢集团及三化公司协商一致,公司 向三钢集团、三化公司购买 7 宗共计 539,676.86 平方米土地使用 权(其中三钢集团 2 宗,面积 20,322.43 平方米;三化公司 5 宗, 面积 519,354.43 平方米)。本次交易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本次交易的 7 宗土地使用权价格以经评估备案的价值为定价依 据,交易价格为 22,293.73 万元(含税)。公司将于 2024 年 12 月 1 27 日,分别与三钢集团、三化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2.三钢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化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三 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三钢集团、三化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何天仁、谢小彤、洪荣勇、黄标彩、刘梅萱已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4.根据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产权 〔2022〕79 号)规定,同一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之间因实施 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由所出资企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 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已获有 权部门评估备案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 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属于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三钢集团 名称: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3618N 法定代表人:何天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文体路 6 号 成立日期:1989 年 12 月 31 日 主营业务: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 铁合金冶炼;金属结构、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通用零部件、冶金 专用设备的制造;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再生物资回收;铸 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正 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 外贸易。 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 主要股东及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比 1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4.4906% 2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148% 3 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 0.9946%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三钢集团总资产 6,640,300.95 万元, 净资产 2,286,802.9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5.56%,1-9 月累计实现 营业收入 3,271,726.79 万元,净利润-158,305.81 万元(以上数据 3 未经审计)。 三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本披露日,三钢集团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1,386,328,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51,576,238 股)的 56.55%。 经查询三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三化公司 名称: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37733 法定代表人:林金柱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56,400 万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 159 号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08 日 主营业务:焦炭的生产、销售;火力发电;普通货物道路运 输;肥料制造;对外贸易;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的批发、零售。 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 主要股东及股比:三钢集团持有三化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三化公司总资产 227,042.84 万元, 净资产 150,437.06 万元,资产负债率 33.74%,1-9 月累计实现营 业收入 141,226.33 万元,净利润-7,311.4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经查询三化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三钢集团拟将其位于三明市群英二村的2宗工业用地在依 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划拨地转出让地)后,采用非公开协 议转让方式至本公司。 三钢集团2宗土地概况: 土地 拟转让土地面 序 原土地类 地上建筑 账面价值(万 评估值(万 使用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积 号 型 物 元) 元) 权人 (平方米) 明国用 三明市群英 三钢闽光 三钢 1 (2003)第 划拨地 二村三钢闽 三高线项 7,437.42 83.93 274.07 集团 3069 号 光厂区内 目(高速 线材生产 明国用 三明市群英 线及配套 三钢 2 (2003)第 划拨地 二村三钢闽 设施) 12,885.01 144.99 474.81 集团 3068 号 光厂区内 20,322.43 228.92 748.88 合计 截止本披露日,三钢集团已办理了上述2宗划拨地转出让地 的相关手续,并已补交了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尚未取得土地使 用权类型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但已经当地有权部门同意, 在转让至本公司后,直接办理为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 2 宗地块已取得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 涉及的位于三明市梅列区群英二村的 2 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 地 使 用 权 市 场 价 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 闽 中 兴 评 字 (2024) 第 ALY30063 号),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评估方法:基 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748.88 万元 (该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为 687.05 万元。双方同意以 5 含税价格进行转让。 2.三化公司拟转让位于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工业中路、白沙小 氨有机厂区的5宗工业用地:其中4宗土地类型为划拨地(依法办 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划拨地转出让地),1宗土地类型为出 让地。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至本公司。 土地 拟转让土地面 序 原土地类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万 使用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地上建筑物 积 号 型 (万元) 元) 权人 (平方米) 明国用 划拨地 三元区工业中 三钢闽光大件制 三化 1 (2015)第 (授权经 路三钢闽光厂 作中心、烧结球 407,927.05 12,010.28 17,153.33 公司 03920 号 营) 区内 团车间,南区水 明国用 划拨地 三元区工业中 处理 80MW 煤气发 三化 2 (2004)第 (授权经 路三钢闽光厂 电站、圆棒大盘 20,406.29 595.76 840.74 公司 8759 号 营) 区内 卷、废钢处理、 80 万吨中大规格 明国用 三元区工业中 三化 优质棒材、三车 3 (2007)第 出让地 路三钢闽光厂 13,294.00 226.42 445.35 公司 场、矿山熔剂车 0339 号 区内 间原料仓库 三钢闽光 明国用 划拨地 三元区工业中 25000mw/h 深冷 三化 4 (2015)第 (授权经 路三钢闽光厂 制氧、南区污水 54,787.57 1609.68 2,281.90 公司 03919 号 营) 区内 处理、炼铁原料 仓库 明国用 划拨地 三元区工业中 三化 三钢闽光烧结二 5 (2004)第 (授权经 路三钢闽光厂 22,939.52 644.11 823.53 公司 次料场 8763 号 营) 区内 合计 519,354.43 15,086.25 21,544.85 截止本披露日,三化公司已办理了上述4宗划拨地转出让地 的相关手续,并已补交了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尚未取得土地使 用权类型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但已经当地有权部门同意, 6 在转让至本公司后,直接办理为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5宗地块已取得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 资产涉及的位于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工业中路、白沙小氨有机厂区 的5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 中兴评字(2024)第AGT30062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12 日;评估方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标的资产评 估值为21,544.85万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为 19,765.92万元。双方同意以含税价格进行转让。 3.上述7宗交易的土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22,293.73万元(含税),该 评估已取得有权部门的评估备案。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向 三钢集团、三化公司购买7宗共计539,676.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以评估总价22,293.73万元(含税)为本次交易对价。本次交易以 经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进行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与三钢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7 甲方:三钢集团 乙方:本公司 * 本次交易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3.1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标的资产按本协议 3.2 条价格转让给乙方。 3.2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经最终评估备案的价格为准。根据经最终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4)第 ALY30063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评估基 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7,488,800.00 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 为 6,870,458.72 元。双方同意以含税价格进行转让。 3.3 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并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一 次性付清。 * 本次交易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使用 权变更登记所需的所有文件。标的资产的权利、风险或负担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 日起发生转移。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登记文件 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 本次交易的事务安排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事宜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的承担,法律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法律无规定的,由双方根据交易习惯各自承担。 *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政府机关或有权机构/部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如需)。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任何部分,否则, 变更部分无效。如本协议因变更事项需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变更部分于 取得批准后生效。 (二)与三化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三化公司 乙方:本公司 8 * 本次交易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3.1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标的资产按本协议 3.2 条价格转让给乙方。 3.2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经最终评估备案的价格为准。根据经最终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4)第 AGT30062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评估基 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215,448,500.00 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 格为 197,659,174.31 元。双方同意以含税价格进行转让。 3.3 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并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一 次性付清。 * 本次交易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使用 权变更登记所需的所有文件。标的资产的权利、风险或负担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 日起发生转移。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登记文件 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 本次交易的事务安排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事宜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的承担,法律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法律无规定的,由双方根据交易习惯各自承担。 *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政府机关或有权机构/部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如需)。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任何部分,否则, 变更部分无效。如本协议因变更事项需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变更部分于 取得批准后生效。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多个项目房地权属不一的问题,有 利于规范产权管理,促进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本次交易价格以经 备案的评估值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不 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三钢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 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697,668.22万元(未经审计)。 九、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 议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定价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对公司当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