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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5-08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2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956,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493,621.44 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本次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电化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电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79,971,47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59%;电化集团一致行动人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振湘国投”)持有公司股份 79,885,370 股。电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259,856,8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电化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
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本次增
持不设价格区间,电化集团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在实施
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5 月 6 日,电化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956,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50,493,621.44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电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振湘国投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电化集团     179,971,473        28.59       185,928,027        29.54
  振湘国投      79,885,370        12.69        79,885,370        12.69

    合计       259,856,843        41.28       265,813,397        42.23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
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
情形;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电化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