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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潭电化: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3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29,481,7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6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752,927.78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9,481,71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1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贺娟、沈圆圆
    咨询电话:0731-55544161/55544048
    传真电话:0731-55544101
    七、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