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3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贺娟女士
(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
成员共同推举的董事贺娟女士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8 人,代表
股份 211,021,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31%。其中中小投资者
236 人,代表股份 6,208,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204,813,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6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6 人,代表股份 6,208,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8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9,389,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2267%;
反对票 845,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4008%;弃权票 786,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576,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73.7156%;反对票 845,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13.6223%;弃权票 7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数的 12.6621%。
2、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09,472,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2657%;
反对票 764,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623%;弃权票 784,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3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658,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75.0412%;反对票 764,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数的 12.3160%;弃权票 78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数的 12.64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黄淑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