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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中环: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7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8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
告》;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21,879,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5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107,484,9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5 人,代表股
份 114,394,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9%;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4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15,601,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8%。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
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
    同意 1,220,83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反对 82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弃权 21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83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反对 82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弃权 213,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837,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
    反对 83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
    弃权 21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83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反对 82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弃权 21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21,193,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
    反对 686,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14,98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62%;反对 686,4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8%;弃
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19,52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6%;
    反对 96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1,389,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250,56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97.9664%;反对 961,3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6%;弃
权 1,389,517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11,146,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16%;
    反对 5,27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5%;
    弃权 5,46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867,95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7151%;反对 5,271,827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3%;
弃权 5,461,6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5%。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4,742,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4%;
    反对 85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4%;
    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742,98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574%;反对 857,0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4%;弃
权 1,4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21,02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
    反对 85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749,78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633%;反对 851,6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7%;弃
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21,39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60%;
    反对 93,862,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8%;
    弃权 6,62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1%。

                                           3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黎健女士、廖骞先生、杨进先生、张长旭
女士 6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1)选举李东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06,985,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0%,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沈浩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06,992,64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16%,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黎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473,7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9%,表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廖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13,678,8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8%,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杨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462,4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0%,表决结果为当选。
    (6)选举张长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46,366,2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99%,表决结果为当选。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Aimin YAN 先生、赵颖先生、章卫东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1)选举 Aimin YAN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620,0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赵颖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697,6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章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619,94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毛天祥先生、罗仑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
监事秦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1)选举毛天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10,136,27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9%,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罗仑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542,6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6%,表决结果为当选。
    1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47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2%;
    反对 1,16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弃权 2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98,79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867%;反对 1,169,0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3%;
弃权 233,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44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
    反对 1,19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弃权 2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68,79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5
份总数的 98.7607%;反对 1,199,0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2%;
弃权 233,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
杨雪、张玉慧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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