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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

志东、杨丽芳、陈长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志东、杨丽芳、陈长生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