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天津普林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对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2023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共有合伙人 270 人,
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
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