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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3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6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其中:

    A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7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克景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3人,代表股份77,912,579股,占公司截

至202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1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6,026,154股,

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6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2人,代表股份11,886,425

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2人,代表股份11,886,425

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24

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2人,代表股份11,886,425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7月15日

(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8%。(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李新军律师和曹建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0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8%;反对1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4%。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9%;反对1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2、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0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反对1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

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1%。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2%;反对1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0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反对10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4%。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10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新军    曹建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