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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07-23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

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9日-2024年7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

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

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人

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根据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