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11-07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戴惠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
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关联监事戴惠娟女士、陈金舟先生、康渭泉先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
事不足全体监事过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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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坚持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旨在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
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联监事戴惠娟女士、陈金舟先生、康渭泉先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
事不足全体监事过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11 月 7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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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
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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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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