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层 邮编:200041 23-25&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5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第一节 《问询函》回复部分 .................................................................................. 6 一、 《问询函》问题 1 ....................................................................................... 6 二、 《问询函》问题 2 ..................................................................................... 14 三、 《问询函》问题 4 ..................................................................................... 36 第二节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 63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63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63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63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67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68 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68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68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69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7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8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6 十二、 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10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11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1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13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16 十八、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 119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19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9 二十一、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21 二十二、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的评价 ............................................... 121 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十三、 结论意见 ........................................................................................... 121 第三节 签署页 ......................................................................................................... 122 附件 1:商标权 ..................................................................................................... 123 附件 2:专利 ......................................................................................................... 126 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发 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编报规则第 12 号》、《业务管理办法》和《执 业规则》的要求,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已于 2024 年 2 月出具了《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 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2024〕1200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已变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编报规则第 1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及本所律师就《问询函》问题及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即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 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对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已经表述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 重复说明。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中 所作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申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 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对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参考或依赖于有 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四)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 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发行保荐书等专业文件之数据和 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 示的同意或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 格。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 明。 (六)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原法 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为准。 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七)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报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节 《问询函》回复部分 一、 《问询函》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2023 年 5 月,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前次重 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 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一致行动人 TORIN JACKS, INC.所持有的公司 29.99%股份并取得公司控制权,同时公司以 现金对价收购正泰电器等主体合计持有的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盎泰电源或标的资产)100%股权。盎泰电源为持股型公司,未开展实质业务, 核心资产为持有的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源)97.10%股 权。盎泰电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84,030.47 万元,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为 61,941.95 万元,发行人确认商誉 22,088.52 万元。交易对方承诺标 的资产 2023 年至 2025 年合并报表层面扣非归母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8,956.39 万元、11,239.93 万元和 13,538.79 万元。常熟市千斤顶厂承诺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原主营业务(从事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断路器等相关业务的主体除外)每 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均不低于 6,000 万元。盎泰电源相关的光储逆变器、 储能系统业务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并入合并范围。本次募投项目与正泰电源目 前主营业务相同,前次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计算时将纳入本次募投项目效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外市场,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78.72%、77.11%、72.11%和 75.24%。公司境外销售以美国、欧洲为主,其他 区域包括北美其他地区、南美地区、亚洲主要国家如韩国、日本等。2022 年, 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67,803.36 万元,同比下降 12.65%。2023 年 1-9 月,发行人 营业收入为 167,834.73 万元,同比增长 29.96%,其中金属制品业务实现收入 88,398.41 万元,同比下降 9.78%;光储逆变器及储能业务因合并盎泰电源 2023 年 6-9 月份财务数据,贡献收入 59,349.75 万元。2023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 6,609.62 万元,同比下降 53.0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董监高构成、正泰 电器及相关主体对发行人的人员派驻情况、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发行人 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及日常经营管理情 况等,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已平稳转移,发行人是否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 权,是否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是否具有显著 协同效应,是否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及发行人应对措施;(2)结合报告期各期工 具箱柜及机电钣金、光储逆变器、储能系统、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电器元器 件等各类产品销售结构及销量、销售区域分布、销售单价、原材料结构及采购 价格、汇率变动及其他主要影响因素情况,量化分析各期收入及毛利率波动原 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风险以及发行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3)发行人主要产品、原材料涉及的主要外销或进口国家、地区的贸 易政策、法规变动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政策 变动前后发行人外销订单数量、销售价格、客户数量、采购成本等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前次重组中收购 的光储逆变器、储能系统业务以及原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无法完成相应业绩承诺 的风险,相关商誉及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股权结构、 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5)前次重组评估时,正泰电 源预测期间的产能、产销量、营业收入等评估基础数据是否包含本次募投项目 相关内容,本次募投项目与正泰电源现有业务各自实现的业绩能否独立核算, 将本次募投项目纳入前次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 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变相降低业绩承诺相关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合法合规;(6)不同类型业务外销收入的确 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 销售金额、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情况,与 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汇兑损益金额、 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是否匹配,外销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4)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6)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请保荐人、会计师说明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性采 取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函证、走访、细节测试、穿行测试等,涉及函证 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未回函或回函不符比例、未回函或回函不符比例较 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适用)、执行的替代测试程序及有效性。不同核查程序 或核查资料中,关于产品类别、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付方式、信用政 策、交易对手方及回款方等信息是否勾稽一致,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完备, 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回复: (一)结合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董监高构成、正泰电器及相关主体对 发行人的人员派驻情况、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 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发行人 控制权是否已平稳转移,发行人是否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是否具备稳定 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是否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是否存 在业务整合风险及发行人应对措施 1、结合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董监高构成、正泰电器及相关主体对发行 人的人员派驻情况、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 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 否已平稳转移,发行人是否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是否具备稳定运营能力, 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是否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1)发行人董监高构成、正泰电器及相关主体对发行人的人员派驻情况 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以及 2023 年 6 月 5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发行 人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八届董事、监事人选, 2023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 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会议,选举产生了发行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重新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提名/推荐 方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方/推荐方 陆川 董事长 正泰电器 南尔 董事 正泰电器 张智寰 董事 正泰电器 周承军 董事 正泰电器 顾雄斌 董事 常熟市千斤顶厂 段彬杰 董事 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志武 监事会主席 正泰电器 陈湘黔 监事 正泰电器 陶志文 职工代表监事 / 周承军 总经理 董事长 项海锋 副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霍庆宝 董事长、总经理 理 樊真真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总经理 魏娜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根据上表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目前董事会中包含非独立董事 6 名, 其中 4 名由正泰电器提名的候选人担任,发行人目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发行人董 事长(陆川)和/或总经理(周承军)提名后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钟刚、沈福鑫、周承军)一致同意提名人选,并最终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产生; 发行人目前监事会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均由正泰电器提名的候选人担任。 因此,正泰电器已实际能够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前次重组完成后,为实现发行人控制权的平稳过渡及双主业的协同发展,发 行人在控股股东的建议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对发行人的自身内部组织架构 进行了调整,除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对发行人内审部、财务部、 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法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重新制定 或修订了公司相关制度,并完成了公司的重要印章印鉴等交接工作。 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目前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在上图所示的各主要管理环节均由发行人总经理重新任命了主要管理人员 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同时负责该条线下不同业务板块的管理,并建立了各条线内 部管理及汇报制度,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双主业协同发展提供了人员及组织机构 基础。 (2)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历次股 东大会不存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发行人前次重组完成后 的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不存在董事、监事 应出席但未出席的情形,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由出席董事、监事一致同意通 过,不存在董事、监事发表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前次重组完成后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不存在董事、监事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存在分歧、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等可能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负面影响的情 形,发行人控制权已平稳转移。 (3)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及 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已平稳转移,发行人是否实际取得标 3-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资产控制权,是否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是否 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是否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及发行人应对措施 前次重组完成后,正泰电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在人员、资产、 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情况如下: A.人员及机构整合 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进行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改聘,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能够为发行人双主业共同发展提供坚实的 决策基础。在具体经营管理层面,发行人重新梳理了内部组织架构并任命了各主 要管理环节的核心管理人员,各管理条线下人员构成设置充分考虑了不同业务板 块之间的配合、协作需求及上市公司整体内控需要。 B.资产整合 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将标的资产纳入到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进行通盘考 虑,公司建立了产品与技术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以实现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技术、供应商资源、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经验、现有 生产及测试线资源的互通,合理安排上市公司原业务板块与标的资产之间在资产 层面的资源分配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C.业务整合 前次重组交易前,发行人主要从事金属工具箱柜、机电钣金等业务领域,在 海外渠道、钣金加工制造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为实现业务进一步发展,发 行人积极筹备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布局,寻求第二增长极,在新能源领域进行了 一定的产品研发和储备,但总体业务规模较小,行业竞争力有限。前次重组标的 资产主要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产品技术领先、产品种类丰富, 在行业内已建立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新能源领域具备一定优势。 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形成了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 双主业运行格局,发行人原业务领域借助标的资产在光伏行业的既有行业客户资 3-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源实现了光伏行业的客户资源共享及产业协同。同时,发行人正在积极促进原业 务与新业务板块的内部协作,推动泰国逆变器壳体的供应和国内储能配套壳体钣 金业务的拓展,通过技术与产业信息共享,提升发行人不同业务板块产品快速迭 代能力及新产品设计研发能力,以期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品类及更为 系统的解决方案,以提高发行人整体的市场议价能力及市场地位。 D.财务整合 前次重组完成后,为实现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双 主业的稳定运行,发行人整体提升并加强了财务部人员、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的 优化设置,将标的公司的财务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以及财务人员管理纳入上 市公司统一管理的工作,实现了对于标的公司财务的整体管控,对标的公司在资 金支付、担保、投融资、重大合同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管控,从而防范资金使用风 险、优化资金配置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在关键 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制权已平稳转移,发行人已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 发行人及标的资产均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营业务之间具有 协同性。 2、是否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及发行人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有效、规范的治理结构及管理体系,以光伏储能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开展双主业运行,但由于相关业务所处行业、产品 类型、经营模式、管理风格、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不同,上市公司将在一定 时间内稳定保持两类业务的求同存异、协同发展、各施所长。双主业的规模化运 营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前述风险,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如下: (1)继续加强整合力度 正泰电器已通过提名董事、监事的方式实现了对上市公司决策层面的控制, 通过新一届董事会完成了上市公司层面高管的委派,实现了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 3-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管理上的控制。后续,上市公司将结合各业务板块发展实际需要,继续通过适时 向两个业务板块派驻生产、经营、管理等岗位的关键人员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人 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加深对双方 包括在财务、业务、决策及信息披露层面的信息互通和管理。由上市公司管理层 协调原业务板块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共同发展,通过境内外业务资源共享等多种 方式,加快双方在经营管理上的融合,保障收购后资产的稳定运营。 (2)进一步加强协同发展 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加强沟通,促进不同业务部门和团队之间的认知与交 流,使得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有机整体,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管 理和控制。上市公司管理层将不断促进标的公司在规范运作、融资渠道、品牌影 响力、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化改进,以使得标的公司更好地把握国内外市场发展 的关键时期,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与盈利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规模化生产水 平,巩固市场地位,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 证上市公司收入稳中有升的同时,大力支持标的公司发展,提升市场份额和行业 竞争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整合措施进行适度调整,以期更快落实相关整 合。 (3)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 上市公司在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现有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上,将标的公司的战略 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融合至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并整体提升 内部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以适应标的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增长,强化上市 公司在经营战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有效管理 与控制,持续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同时,随着资产、业务 规模的增长,上市公司将逐步建立或完善适应各个发展阶段的对外投资制度、财 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人力资源制度。 (二)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3-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 (2)查阅发行人公告中关于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行业部分的描述,了 解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与区别,了解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协同发 展的具体体现; (3)取得发行人对于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具体管控措施和具体整合管 控安排的说明; (4)查阅发行人最新的组织结构图、主要经营管理制度; (5)查阅发行人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经历情况; (6)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前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已实施了必要的整合措施,发行人控制权已平稳转 移,并已实际取得标的资产控制权,具备稳定运营能力,正泰电源与发行人原主 营业务之间具有协同效应,就可能存在业务整合风险,发行人已制定了相应的应 对措施。 二、 《问询函》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2,606.25 万元和 74,602.30 万元,波动主要系合并盎泰电源所致。2023 年 9 月末, 盎泰电源自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末显著上升,主要系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 江)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集中采购平台温州翔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温州翔泰)交易额增长,且对温州翔泰信用期较长所致。2023 年 1-9 月,公司 与温州翔泰的销售交易金额约为 2.59 亿元。自 2023 年 6 月起,经温州翔泰统一 3-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招标,所签订单付款方式由“票到 6 个月内支付 6 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变更 为“票到 12 个月支付 6 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2,685.37 万元和 91,437.39 万元,存货增幅较大系受合并盎泰电源影响。截至 2023 年 9 月末,盎泰电源及 其子公司存货主要系逆变器类库存商品及电子物料(如 IGBT 单管、IGBT 组件、 传感器等)、PCBA 组件类原材料。报告期内,剔除合并盎泰电源的影响,公司 存货跌价计提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02.30 万元和 24,510.81 万元,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426.24 万元和 42,482.64 万元,应付账 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7,814.46 万元和 54,009.51 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12.19 万元和 46,097.38 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大幅增长,合并 报表资产负债率由 2022 年末的 17.73%上升至 53.45%。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2,146.27 万元、2,928.43 万元、3,936.84 万元和 10,160.3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51%、1.52%、2.35%和 6.05%; 管理费用分别为 10,134.27 万元、12,805.28 万元、15,707.73 万元和 16,454.28 万 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12%、6.67%、9.36%和 9.80%。公司解释主要系 达成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奖励及随着营业收入波动以及市场竞争加剧而带来的 职工薪酬合理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均存在委外加工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区分不同业务,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情 况、合作起始时间、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 况、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最 近一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信用政策是否 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履约能力 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是否存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事项;(2)报告期各期,盎 泰电源与其原关联方之间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资金往来等方面的关联 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业务背景、占同类交易比重,结合前述关联 3-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销售与采购的价格、交付方式、信用政策等主要合同条款与盎泰电源和无关联 第三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对比情况,分析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 允,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 易金额增长及信用期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主体在前次重组中作 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盎泰电源在采购和销售方面是否存在对 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其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3)区分不同业务,结 合业务模式、存货结构、库龄、采购、生产和销售周期、订单覆盖、期后结转 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水平及跌价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 规模持续增长原因及合理性,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4)区分不同业务,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购模式及采购规模、销售模 式及销售规模、投资支出等情况,量化分析最近一期末流动负债大幅增长的原 因,是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 金额及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大额资金支出计划等,说明发行人是 否拥有足额资金偿还或支付相关负债,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及募投项 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5)区分不同业务,结合各年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 变化、薪酬调整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业绩奖励政策等,分析报告 期内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相符;(6)区分光储逆变器和储能系统,说明开始采 用委外加工模式的时间,报告期各期委外加工厂商所在的地区、选择标准、与 正泰电源合作历史、与正泰电源及其关主要联方有无关联关系,各期委外加工 的工序内容、各期委外加工产量与订单量的匹配性、委外加工定价依据及与发 行人自产产品成本的差异、委外加工产品与发行人自产产品在性能及技术指标 等方面的差异等,说明委外加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光伏行业淡旺季分布及发 行人相应期间产能利用率情况是否匹配,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 形,在 2023 年 1-9 月自有产能利用率不饱和情况下仍委外加工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4)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并发表明 确意见。 3-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盎泰电源与其原关联方之间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 资金往来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题所述“重大关联交易”系盎泰电源与其重要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重要关联方”系指 2020 年至 2023 年间任一年度,盎泰电源与其交易的发生额 超过 1,000 万元的关联方。盎泰电源与重要关联方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包括关联 采购、关联销售、资金拆借以及关联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主要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 材料采购、水电 1,683.47 1,388.62 4,516.59 461.47 公司 费、服务费 材料采购、服务 正泰电器 1,273.90 954.91 1,307.73 1,051.28 费 浙江正泰亿闪物流 货物运输代理服 1,094.38 - - - 科技有限公司 务 上海正因信息科技 材料采购 630.22 791.16 1,301.00 814.95 有限公司 浙江柏泓装饰有限 服务费 202.01 1,562.75 58.09 13.79 公司 浙江泰易达物流科 货物运输代理服 5.66 1,097.46 646.20 365.34 技有限公司 务 陕西正泰电缆有限 材料采购 - - 1,487.08 - 公司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主要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温州翔泰新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下称“温州翔 商品销售 30,986.50 20,062.01 7,481.48 6,451.09 泰”) 3-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联方 主要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下称“新能源开 商品销售 17,595.58 1,880.65 2,516.34 2,770.73 发”) 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 商品销售 5,140.10 4,984.77 - - 有限公司 Chintec SP.Z.O.O 商品销售 3,322.74 - - - Chint Solar (Hong Kong) 商品销售 1,639.73 599.00 14,286.84 356.20 Co.,Ltd. CHINT SOLAR MEXICO S DE RL DE 商品销售 1,385.12 1,277.10 1,100.04 1,565.50 CV 正泰电器 商品销售 571.74 1,338.81 794.33 1,399.11 2、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盎泰电源及下属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 单位:万元 拆入方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年化利率 正泰集团财务有限 正泰电源 公司(下称“正泰 2,580.00 2023.01.14 2023.12.29 4.45% 财务公司”) 正泰电源 正泰财务公司 1,000.00 2022.12.16 2023.12.14 4.45% 正泰电源 正泰财务公司 3,500.00 2021.09.03 2022.09.02 4.25% 正泰电源 正泰财务公司 2,100.00 2021.01.21 2022.01.20 4.00% 上海晞泰 正泰电器 5,000.00 2022.04.11 2023.04.10 4.00% 上海晞泰 正泰电器 5,000.00 2022.03.02 2023.03.01 4.00% 正泰电源 正泰电器 2,500.00 2022.02.11 2023.02.10 4.00% 正泰电源 正泰电器 5,000.00 2022.01.24 2023.01.23 4.00% 正泰电源 正泰电器 2,500.00 2021.11.10 2022.11.09 4.00% 公司拆入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已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 实际占用天数计提利息,关联资金拆借利率具有公允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上述资金拆借均已归还,盎泰电源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资金拆 借的余额。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3-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支付的租金(不包 年度 出租方名称 资产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括未纳入租赁负债 确认的利息 种类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计量的可变租赁付 支出 租赁付款额 款额) 正泰电气股份 房屋 2023 - 1,199.47 41.78 有限公司 租赁 (二)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业务背景、占同类交易比重,结合前述关联销 售与采购的价格、交付方式、信用政策等主要合同条款与盎泰电源和无关联第 三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对比情况,分析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 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关联交易的业务模式、业务背景、占同类交易比重 由于正泰集团下属子公司从事与光伏相关业务,光伏产业链部分环节多以项 目公司制开展业务,因此报告期内与盎泰电源存在交易的关联方较多。但其中 2020 年-2023 年关联销售主要系对关联方出售逆变器、储能系统等产品以及提供 售后备品备件;关联采购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生产用原材料及服务和租赁生产、 办公用场地。公司与各年度交易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要关联方交易具体情况 如下: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2020 年-2023 年,盎泰电源关联采购金额占成本的比例较低,主要系向关联 方采购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发货运输服务及厂房装修。其中,原材料主要系为配 套逆变器、储能产品生产制造及项目配套所需的各类原材料,物料种类较为零散。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主要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内容 采购比 采购比 采购比 采购比 额 额 额 额 例 例 例 例 正泰电气 股份有限 变压器 1,683.47 2.69% 1,388.62 3.03% 4,516.59 9.06% 461.47 1.40% 公司 3-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主要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内容 采购比 采购比 采购比 采购比 额 额 额 额 例 例 例 例 正泰电器 磁性器件 1,273.90 2.14% 954.91 2.20% 1,307.73 2.77% 1,051.28 3.29% 浙江正泰 亿闪物流 货物运输 1,094.38 0.87% - - - - - - 科技有限 代理服务 公司 上海正因 采集器、监 信息科技 630.22 1.50% 791.16 2.59% 1,301.00 3.63% 814.95 3.83% 控器材 有限公司 浙江柏泓 装饰有限 厂房装修 202.01 0.16% 1,562.75 1.93% 58.09 0.09% 13.79 0.02% 公司 浙江泰易 达物流科 货物运输 5.66 0.00% 1,097.46 1.35% 646.20 1.02% 365.34 0.62% 技有限公 代理服务 司 陕西正泰 电缆有限 电缆 - - - - 1,487.08 2.34% - - 公司 注:物料类采购占同类采购比例系当年交易金额占当年采购该类物料总金额的比例,服 务及电缆类采购为当年交易金额占当年营业成本金额的比例。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2020 年-2023 年,盎泰电源关联销售主要系向关联方正泰电器及其各下属子 公司销售逆变器及储能产品。正泰电器系一家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其 旗下子公司温州翔泰系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泰安 能”)采购平台,正泰安能系户用光伏领域领先服务商,新能源开发系领先的光 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商,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hintec SP.Z.O.O、 Chint Solar (Hong Kong) Co.,Ltd.、CHINT SOLAR MEXICO S DE RL DE CV 系正 泰集团体系内根据产业定位从事不同光伏新能源相关业务的主体。盎泰电源向包 括温州翔泰、新能源开发在内的下游优质光伏新能源企业销售逆变器及储能产 品,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主要交易 关联方 产品营 交易金 产品营 交易金 产品营 交易金 产品营 内容 交易金额 业收入 额 业收入 额 业收入 额 业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逆变器产 温州翔泰 30,986.50 16.77% 20,062.01 17.22% 7,481.48 8.34% 6,451.09 7.98% 品 新能源开 逆变器、 17,595.58 9.53% 1,880.65 1.61% 2,516.34 2.80% 2,770.73 3.43% 发 储能产品 高台县银 泰新能源 储能产品 5,140.10 2.78% 4,984.77 4.28% - - - - 科技有限 公司 Chintec 逆变器产 3,322.74 1.80% - - - - - - SP.Z.O.O 品 Chint Solar (Hong 逆变器产 14,286.8 1,639.73 0.89% 599.00 0.51% 15.92% 356.20 0.44% Kong) 品 4 Co.,Ltd. CHINT SOLAR 逆变器产 MEXICO 1,385.12 0.75% 1,277.10 1.10% 1,100.04 1.23% 1,565.50 1.94% 品 S DE RL DE CV 逆变器产 正泰电器 571.74 0.31% 1,338.81 1.15% 794.33 0.89% 1,399.11 1.73% 品 (3)资金拆借 盎泰电源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拆借交易主要系向正泰财务公司及原母公司 正泰电器拆入资金。近年来盎泰电源下属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资金需求也随 之提升,为了提升运营效率,盎泰电源下属子公司以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自正泰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同时为保障下属企业的正常运作,正泰电器向其下属企业按 正泰财务公司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该交易具备真实合理的业务背景。 (4)关联租赁 2020 年-2023 年,盎泰电源的关联租赁主要系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建筑物用 于办公及生产经营活动。关联方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理位置和租赁价格均比较合 3-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适,基于经营场所稳定性及便利性考虑,盎泰电源按市场价格向其租赁其部分房 产作为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支付相应的水电物业费,租赁行为均出于盎泰电源的 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2、结合前述关联销售与采购的价格、交付方式、信用政策等主要合同条款 与盎泰电源和无关联第三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对比情况,分析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 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前述关联销售与采购的价格、交付方式、信用政策等主要合同条款与 盎泰电源和无关联第三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对比情况,分析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定 价依据及是否公允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A.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3 年,公司向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变压器, 其中 2020 年-2023 年上述变压器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97.14 万元、1,876.20 万元、 859.78 万元、849.64 万元,占向其采购的比例分别为 64.39%、41.54%、61.92%、 50.47%。相同类型物料的采购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的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参照非关联方 向非关联方采 关联方采购数 采购单价向关 实际采购金额 差异金额 采购内容 购单价(元) 量(台) 联方采购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3 年 变压器 255,752.21 41 1,048.58 849.64 198.95 2022 年 变压器 - 47 - 859.78 - 2021 年 变压器 138,857.60 105 1,458.00 1,876.20 -418.20 2020 年 变压器 131,238.94 25 328.10 297.14 30.96 2022 年盎泰电源未向非关联方采购相同品类变压器,2020 年、2021 年、2023 年若以向非关联方价格向关联方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同类型的变压器, 则采购金额支出与实际金额的差异金额为 30.96 万元、-418.20 万元、198.95 万元, 3-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盎泰电源向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变压器主要结合了项目建设需求,部分 产品的技术方案存在定制化,容量存在差异,因此与非关联方相比变压器之间的 采购单价有一定差异,并且不同供应商的资质、议价能力、信用期均会一定程度 上影响采购价格。盎泰电源对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履行了询比价程序, 充分参考了当时市场价格情况并结合商务谈判的结果综合确定采购价格,差异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因此变压器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2020 年-2023 年,除变压器外的其他关联采购主要为通讯箱、开关柜等原物 料,上述原材料种类较多,且多为某特定项目所定制,定制化程度高,无非关联 方的可比价格,相关采购价格根据询比价的方式并结合成本综合确定,关联采购 的定价具有公允性。采购的交付方式为由供应商将货物发至指定地点,信用政策 主要为货到票到 75 天付款。 B.正泰电器 2020 年-2023 年,公司向正泰电器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磁性器件中的工频 电感器,各年工频电感器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675.08 万元、935.60 万元、782.86 万元、1,116.64 万元,占向其采购的比例分别为 64.22%、71.54%、81.98%、87.66%。 相同类型物料工频电感器的采购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的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参照非关联 向非关联方 方采购单价 采购内 关联方采购数 实际采购金 差异金额 期间 采购单价 向关联方采 容 量(台) 额(万元) (万元) (元) 购金额(万 元) 工频电 2023 年 395.96 25,896 1,025.38 1,116.64 -91.26 感器 工频电 2022 年 410.06 17,263 707.89 782.86 -74.97 感器 工频电 2021 年 450.03 23,059 1,037.72 935.6 102.12 感器 工频电 2020 年 435.87 17,224 750.74 675.08 75.66 感器 若以向非关联方价格向关联方正泰电器采购相同型号的工频电感器,则 2020 年-2023 年采购金额支出与实际金额的差异金额为 75.66 万元、102.12 万元、 3-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74.97 万元、-91.26 万元,采购价格主要依据采购当年市场价格并结合商务谈判 的结果综合确定,差异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因此工频电感器采购定价具有公 允性。2020 年-2023 年,除工频电感器外的其他关联采购主要为断路器、接触器、 电池等原材料,上述原材料种类较多,单价较低,相关采购价格根据询比价的方 式并结合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关联采购的定价具有公允性。采购的交付方式为由 供应商将货物发至指定地点,信用政策主要为货到票到 60 天付款。 C.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司向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电缆,电缆产品 标准化程度高,价格透明,盎泰电源采购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确定,2021 年 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向盎泰电源销售电缆的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基本一致,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参照其他客户单价向 年份 采购内容 可比销售额 差异金额 盎泰电源销售金额 2021 年 电缆 366.15 325.99 40.16 注 1:上述金额均含税; 注 2:参照其他客户单价向盎泰电源销售金额=∑(关联方向发行人销售某规格物料的数 量*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该规格物料的平均价格); 注 3:由于电缆产品规格较多,存在部分型号产品仅向盎泰电源销售的情况。可比销售 额仅统计向盎泰电源及其他客户均有销售的产品型号。 盎泰电源向陕西正泰电缆有限公司采购的交付方式为由供应商将货物发至 指定地点,信用政策主要为货到票到 45 天付款。 D. 上海正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2023 年,公司向上海正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采集 器、监控器件等原材料,产品型号较多,不同采集器、监控器件之间型号差异较 大,单价差异也较大,相关采购价格根据询比价的方式并结合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关联采购的定价具有公允性。采购的交付方式为由供应商将货物发至指定地点, 信用政策主要为预付 50%,货到票到 30 天支付剩余 50%。 E.采购物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盎泰电源采购、销售过程中存在产品运输服务的需求,除少量客户指定供应 商外,盎泰电源主要向浙江正泰亿闪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易达物流科技有 限公司采购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上述两家公司为正泰集团体系内物流公司,且长 期从事工业品物流运输业务,构建了稳定可靠的物流运输体系,能够满足盎泰电 源的物流需求。公司结合市场价格、运输距离、运输货物、国内外运输等因素确 定供应商。因此,关联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信用政策主要为票到 30-60 天付款。 F.采购厂房装修服务 盎泰电源主要向关联方浙江柏泓装饰有限公司采购厂房装修服务,向非关联 方采购金额较小,仅为零星装修需求,且装修服务标准化程度低,报价主要根据 配置清单决定,不同供应商间采用的不同品牌、不同标准的配置清单均会影响服 务单价,因此不同装修服务的单价不可比。为了保障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公 司根据内部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装修公司报价和服务水平 等多方面因素,择优选择。因此,公司采购厂房装修服务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的交付方式与信用政策与非关联方采购基本一致,不 存在重大差异。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A.内销逆变器 a. 温州翔泰 正泰电源主要向温州翔泰销售户用逆变器产品。温州翔泰逆变器的采购价格 主要由招投标方式确定,温州翔泰向正泰电源及非关联方采购相同或相近规格产 品的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价格 价格差异(分 期间 型号 供应商 价格差异率 (分/W) /W) 正泰电源 26.68 单相逆变器 1.02 3.82% 非关联方 25.66 2020 年 正泰电源 15.44 三相逆变器 -0.29 -1.87% 非关联方 15.73 正泰电源 27.09 2021 年 单相逆变器 -0.24 -0.89% 非关联方 27.33 3-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正泰电源 15.11 三相逆变器 -0.55 -3.63% 非关联方 15.66 正泰电源 26.49 单相逆变器 -0.81 -3.05% 非关联方 27.30 2022 年 正泰电源 15.54 三相逆变器 -0.58 -3.75% 非关联方 16.12 正泰电源 22.52 单相逆变器 -0.18 -0.80% 非关联方 22.70 2023 年 正泰电源 12.40 三相逆变器 0.66 5.29% 非关联方 11.75 注:价格差异率=(正泰电源价格-非关联方价格)/正泰电源价格。 如上表所示,2020 年-2023 年,温州翔泰向正泰电源采购逆变器的单价与向 其他非关联方采购的单价无明显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b. 新能源开发 正泰电源主要向新能源开发销售地面电站逆变器,其销售单价与非关联方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W 主要 销售单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新能源开发 逆变器 0.105 0.102 0.109 0.140 逆变器- 非关联方(内销) 0.106 0.104 0.111 0.147 地面电站 注:2021 年、2022 年非关联方销售单价剔除了非同种产品类型的光伏逆变器系统。 如上表所示,2020 年-2023 年,盎泰电源向新能源开发销售地面电站逆变器 的单价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的单价无明显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B. 外销逆变器 2020 年-2023 年,盎泰电源外销逆变器的关联销售单价与非关联方的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元/W 主要 销售单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正泰电器 逆变器 0.241 0.237 0.208 0.276 Chintec SP.Z.O.O 逆变器 0.155 - - - 3-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联方名称 主要 销售单价 Chint Solar (Hong 交易内容 逆变器 0.172 0.325 0.276 0.269 Kong) Co.Ltd. CHINT SOLAR MEXICO S DE RL DE 逆变器 0.339 0.338 0.290 0.361 CV 非关联方(外销) 逆变器 0.292 0.309 0.325 0.370 a. CHINT SOLAR MEXICO S DE RL DE CV 正泰电源向 CHINT SOLAR MEXICO S DE RL DE CV 销售产品的单价与非 关联方销售差异率较小,关联销售定价具备公允性。 b. Chintec SP.Z.O.O 正泰电源向 Chintec SP.Z.O.O 销售的逆变器产品与非关联方外销单价有所差 异主要是销售地域及产品结构差异导致。正泰电源 2023 年主要向 Chintec SP.Z.O.O 销售地面电站用逆变器,销售地域为波兰,与同年度向波兰非关联方销 售同类型产品单价的差异率为-3.33%,差异率较小,关联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c. 正泰电器 正泰电源向正泰电器销售的逆变器产品与非关联方外销单价有所差异主要 系销售地域、产品型号差异所致。正泰电器主要销售的地域为大亚太区以及拉美 洲区,地区覆盖面较广,产品则户用、工商业、地面电站逆变器均有所覆盖,产 品类型差异也较大。对正泰电器的关联销售履行了询比价程序,相关售价参考了 市场定价,关联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d. Chint Solar (Hong Kong) Co.Ltd. 正泰电源向 Chint Solar (Hong Kong) Co.Ltd.销售的单价与非关联外销单价 有所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年度向其销售的内容不同,具体来看,2020 年主要向其 销售 50kW 三相逆变器,与当年向其他非关联方公司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单价差异 率为 2.08%;2021 年主要向其销售 PV inverterThreePhase50kW,同年度未向其他 客户销售相同产品,与 2020 年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单价差异率为 3-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1.66%;2022 年主要向其销售 20kW 三相逆变器,与当年向其他非关联方公司 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单价差异率为-10.36%;2023 年主要向其销售 250kW 三相逆变 器,与当年向其他非关联方公司销售同类型产品的单价差异率为-7.71%;综上, 各年度向 Chint Solar (Hong Kong) Co.Ltd.销售产品单价与非关联方同类型产品 单价差异较小,定价具备公允性。 C. 储能系统 单位:元/Wh 主要 销售单价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3 年 2022 年 新能源开发 储能系统 0.678 - 高台县银泰新能源 储能系统 0.629 0.610 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储能系统-内销 1.394 - 注:2022 年非关联方销售不包括与关联方项目可比的大储项目产品。 2020 年和 2021 年,正泰电源储能系统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较小,不存 在关联销售。2022 年、2023 年,正泰电源的关联方销售均为国内大储项目的配 套销售,2023 年内销中非关联方销售大储项目储能系统的单价为 1.394 元/Wh, 高于关联方销售,主要原因系向关联方销售的储能系统产品不包括配套电芯及储 能逆变器等,该类项目的电芯及储能逆变器均为甲供,与非关联方销售存在差异, 因此产品单价也存在一定差异。根据 InfoLink,2023 年 12 月 280Ah 磷酸铁锂储 能电芯综合生产成本为 0.39-0.47 元/Wh;2023 年公司逆变器的成本为 0.156 元 /W。若考虑配套电芯及储能逆变器成本影响,相同型号的逆变器产品在相同市 场的销售价格相似,因此关联销售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的内销交付方式为发至客户指定地点、外销交付方式 主要为 FOB、DAP、CIF;主要信用政策为收到发票后 12 个月内支付 6 个月期 银行承兑汇票、货到票到 3-6 个月内付款以及里程碑付款方式,与非关联方销售 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关联租赁 3-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2023 年,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天 关联方名称 地址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关联方租赁 上海正泰企业管 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 1.54 1.53 1.47 1.40 理服务有限公司 正泰电气股份有 松江区思贤路 3555 号 1.50 1.50 1.50 - 限公司 非关联方租赁 松江区小昆山镇昆港公 路 889 号 7 幢一层 B 区、 1.35 - - - 上海集强金属工 C区 业有限公司 松江区小昆山镇昆港公 路 889 号 1 幢一层 A 区、 1.70 - - - B区 2020 年-2023 年,盎泰电源子公司正泰电源主要向关联方上海正泰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上海市松江区地块用于办公、生产, 租赁平均单价与公司在附近地段向非关联方上海集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租赁单 价无明显差异,关联租赁定价公允。 3-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5 月 11 日,盎泰电源 100%股权过户至通润装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完成,盎泰电源成为通润装备的全资子公司。自盎泰电源股权过户至通润装备 之日起,通润装备就关联交易事项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中作了明确规定,通润装备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议案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023 年 6 月 5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案》、《关于出售输配电控制设备业务相 2023 年 6 月 21 日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2023 年 6 月 30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联交易议案》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2023 年 8 月 8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出租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5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3 年 11 月 24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变更对泰国子公司的增资方案及 2023 年 12 月 27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12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30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得到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或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所律师注意到,报告期内,在公司控制权变更及重大资产购买的股权过户 工作完成后,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存贷款交易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具 体内容详见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部分。 (三)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及信用期延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符合相关主体在前次重组中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盎泰电源在采购和销售方面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其独立性 和业绩稳定性 3-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及信用期延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及信用期 2020 年-2023 年,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性质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关联销售 30,986.50 20,062.01 7,481.48 6,451.09 关联采购 155.75 77.00 28.69 28.22 根据上表,盎泰电源对温州翔泰的关联采购金额较小,仅为零星采购,对公 司业绩影响较小。盎泰电源对温州翔泰的关联销售信用期变化情况如下: 2020 年至 2021 年 3 月期间,根据正泰电源与温州翔泰签订的年度《采购框 架合同》,正泰电源与温州翔泰的付款方式为票到 30 天内支付 6 个月的银行承 兑汇票。随着正泰安能市场占有率和业务规模不断提升,其自身议价能力较强, 基于降本增效等考虑,自 2021 年起通过招投标方式陆续延长与上游各供应商的 信用账期。截至目前,根据温州翔泰招投标确定,盎泰电源付款方式变更为票到 12 个月支付 6 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 (2)关联交易增长及信用期延长的合理性 2020 年-2023 年,盎泰电源对温州翔泰的销售占盎泰电源同类业务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7.98%、8.34%、17.22%、16.77%,其中 2022 年有较大提升;对温州翔 泰的采购占同年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05%、0.05%、0.10%、0.12%,整体占 比较低。盎泰电源对温州翔泰销售、采购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存在一定波动,主要 是 2022 年对其销售提升较大,但具备合理性。温州翔泰作为正泰安能的采购平 台,随着正泰安能业务的迅速增长,其采购逆变器的需求增加,从而使得双方交 易金额有所增大。2020 年至 2023 年 6 月,正泰安能营业收入分别约为 16.33 亿 元、56.31 亿元、137.04 亿元及 137.05 亿元,逆变器作为光伏系统主要原材料之 一,正泰安能对其采购需求亦显著增加,2020 年至 2023 年,盎泰电源子公司正 泰电源向其销售逆变器金额分别为 6,451.09 万元、7,481.48 万元、20,062.01 万元 以及 30,986.50 万元。正泰电源向其销售的逆变器产品主要集中于户用产品。正 泰安能深耕户用光伏市场领域多年,为国内户用光伏的龙头企业,其集采平台温 3-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州翔泰逆变器产品需求量较大,市场议价能力较强,与阳光电源、古瑞瓦特、禾 望、爱士惟、麦田能源、上能电气、科士达、固德威等诸多逆变器厂商均保持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为逆变器行业各企业的重要客户之一,根据正泰安能招股说明 书,2020 年至 2023 年 1-6 月,正泰安能向盎泰电源的采购金额占其同类交易的 比重分别为 21.09%、8.86%、14.71%、24.46%,其并未仅向正泰电源一家公司进 行采购,因此盎泰电源对其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 由于正泰安能在户用细分市场处于龙头地位,其采购规模较大且商业信誉较 高,为正泰电源户用逆变器销售的重点服务客户。虽然温州翔泰信用期有所延长, 但正泰电源与温州翔泰信用期系市场化招标确定的结果,且与温州翔泰其他主流 供应商不存在差异,且同时间内正泰安能普遍延长了对逆变器供应商采购的账 期,系市场常规行为。考虑到正泰安能市场影响力较强,且信用记录良好,虽然 报告期内与温州翔泰信用期存在一定变化,但预计其后续按照合同约定账期回款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是否符合相关主体在前次重组中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盎泰电源在采购和销售方面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其独立性和 业绩稳定性 前次重组中通润装备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以及通润装备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之 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及是 否违反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之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正泰电器承诺 是否违反 南存辉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即除上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即除上市公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外的受本单位控 司及其下属企业之外的受本人控制的其 否。经营中已尽量避免或减少 制的其他企业,下同)承诺尽量避免或减 他企业,下同)承诺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 与通润装备及其下属企业(指 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上市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上市公司合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 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之间的 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之间的关联交 主体,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易 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 否。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通 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 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要求 润装备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 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单位及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控 未要求通润装备及其下属企业 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进行违规担保 3-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之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正泰电器承诺 是否违反 南存辉承诺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 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 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 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 否。必要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 关联交易,本单位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 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场交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上 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 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 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保证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 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未 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 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通润装备及 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 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 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合法权益 益 本单位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 否。已经遵守了相应的回避程 章程规定切实遵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 程规定切实遵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序 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否。已遵守相关规则对有关关 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联交易的信息进行披露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 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 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 向上市公司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 向上市公司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 上市公司利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 上市公司利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承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否。未违反以上承诺 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 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4)有违法所得的,按 依法赔偿损失;(4)有违法所得的,按 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其他根据届时 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其他根据届时 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 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 施 施 随着光伏储能市场下游产能扩张迅速,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的采购需求旺 盛,正泰电源作为较早从事光伏逆变器研发生产的公司,在产品丰富度、质量可 靠性、响应速度等方面均得到了客户认可,正泰电源在光伏逆变器和储能领域具 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具备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占有率,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需 求,正泰电源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关联方的交易具有合理性和真实性,关联 交易金额增长也具备真实商业背景。盎泰电源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已经加强了对关 联交易的管理,除必要、具备商业合理性的关联交易外,尽量避免发生相关关联 交易。 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新能源开发等关联方的业务合作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3-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并具备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作为逆变器、储能系统产品的优质供应商,盎泰电 源积极通过提升自身技术能力、技术积累及市场拓展等措施,提升自身产品竞争 力,不断挖掘已有客户新的业务需求同时开发新的客户,持续提升其市场份额, 盎泰电源在光伏储能行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具备独立经营能力。随着盎泰电源 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预计其关联交易规模的比重会进一步下降。盎泰电源在 关联销售、采购方面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影响其 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违反正泰电器、南存辉在前次重组中 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 2020 年至 2023 盎泰电源关联交易明细,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业 务模式和发生背景; (2)查阅盎泰电源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与非关联方交易就价格、信 用政策等条款进行比较; (3)查阅通润装备的三会文件及公告,了解盎泰电源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情况; (4)访谈盎泰电源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了解其与温州翔泰交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盎泰电源与其原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低,合同条 款设计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不存在重大差异; (2)盎泰电源的关联采购、销售的定价具有公允性,除已披露的信披滞后问 题外,通润装备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温州翔泰为国内户用光伏的龙头企业正泰安能的集采平台,随正泰安能 自身业务的迅速增长,逆变器产品需求量增加。正泰安能市场影响力及议价能力 3-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较强,与各大逆变器厂商均保持合作关系。盎泰电源与温州翔泰的信用期约定系 市场化招标确定的结果,且与温州翔泰其他主流供应商不存在差异。盎泰电源与 温州翔泰关联交易金额增长及信用期延长具备合理性,符合正泰电器、南存辉在 前次重组中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4)盎泰电源在采购和销售方面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影响其独立 性和业绩稳定性。 3-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 《问询函》问题 4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根据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 造业”中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以及“C33 金属制品业”下属的“C332 金属工具制造”。最近一期末,发 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2,727.8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9,300.00 万元,主要系购入土地及厂房的预付款。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 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 求;(3)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等资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发行人及控 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如是, 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 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4)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 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3-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和金属制品业务,根据国 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 制造 业”中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以 及“C33 金属制品业”下属的“C332 金属工具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 产业分类(2018)》,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18GW 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 5GWh 储能系统项目属于新能源产业。 发行人的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鼓励类”范畴的第四项电力第 1 条“新型电力系统技 术及装备:…电化学储能…”、第五项新能源第 2 条“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 用:…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就发行人的金属制品业务,经逐项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 本)》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围,发行人的金属制品业务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24 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综上, 发行人的金属制品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规定的“允 许类”范畴。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20〕901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19〕785 号)、《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 知》(发改运行〔2018〕554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 46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3-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 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 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 投项目均不涉及上述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3、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储能设备、元器件以及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领域,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以及“C33 金属制品业”下属的“C332 金属工具制造”。 (1)光伏储能设备、元器件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 公司所属的光伏储能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属于新能源业务领域,是国家重 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在“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国家对于新能源相关产业的扶 持政策持续推进,我国影响该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主要有: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行业相关内容 进一步明确现货市场建设要求,进一步扩大 国家发展 经营主体范围,统筹做好各类市场机制衔接,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 改革委办 2023 年 10 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保障能力。加快放开 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 公厅、国 月 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鼓励新型主体 的通知》 家能源局 参与电力市场,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 综合司 式。 积极推动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多种 类型储能协同运行,重点依托系统友好型“新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 国家能源 2023 年 6 月 能源+储能”电站、基地化新能源开发外送等 蓝皮书》 局 模式合理布局电源侧新型储能,加速推进新 能源可靠替代。 国家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 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重点领域的产业链 2023 年 4 月 改革委等 体系建设指南》 各个环节制定统一标准。 十一部门 国家标准 到 2025 年,逐步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 《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化管理委 2023 年 2 月 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 建设指南》 员会、国 储能标准体系。 家能源局 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 工业和信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 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推广基于优 2023 年 1 月 息化部等 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势互补功率型和能量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混 六部门 合储能系统。支持建立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 3-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行业相关内容 源管理平台,开展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 法研究,探索建立电池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 开发安全高效的储能集成系统,开发电池全 自动信息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加强储能电池 多维度安全测试技术、热失控安全预警技术 和评价体系的开发与应用,突破电池安全高 效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技术。 各电网企业需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 《关于积极推动新能 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 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 2022 年 11 国家能源 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 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 月 局 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加 通知》 大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风电、光伏发电项 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 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大型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 国家能源 2022 年 9 月 风电光伏基地、分布式能源等开发建设、并 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局 网运行和消纳利用。 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 工信部、 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 国家发改 2022 年 7 月 自备电源建设;聚焦重点行业,制定钢铁、 施方案的通知》 委、生态 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 环境部 施方案。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 增量中占比超过 50%。2025 年,可再生能源 年发电量达到 3.3 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 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 国家发改 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 《关于印发“十四五” 委、国家 电量实现翻倍。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 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022 年 6 月 能源局等 合开发。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 的通知》 九部门 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 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 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 户沐光行动”,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区)屋顶 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光伏新村。 国家发改 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 委办公 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 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2022 年 5 月 厅、国家 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 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能源局综 网调峰。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 合司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 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加大 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 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具备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 国家发改 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 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 2022 年 5 月 委、国家 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 施方案》 能源局 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 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加大煤电 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 3-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行业相关内容 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 速发展。 到 2025 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 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 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2030 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 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 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 2022 年 5 月 财政部 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 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支持光伏、 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 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 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 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 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 中共中央 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 办公厅、 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发展太阳能、风能、 2022 年 5 月 方案》 国务院办 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 公厅 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 综合能源网络。 到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 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到 2030 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培育 国家发改 和延伸新型储能上下游产业,依托具有自主 《“十四五”新型储能 2022 年 1 月 委、国家 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骨干企业,积极推动 发展实施方案》 能源局 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新能源+储能” 支持力度。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系统调峰 运行压力大的地区,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 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 国家能源 《加快农村能源转型 局、农业 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支持村集体以 2021 年 12 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 农村部、 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 月 实施意见》 国家乡村 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等。 振兴局 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 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 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优化新型基础设 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 《国务院关于印发 2021 年 10 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 国务院 月 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 2025 年,城镇建 方案的通知》 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新建公共机构 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 国家发改 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 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 2021 年 7 月 委、国家 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 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 能源局 导意见》 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 3-4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行业相关内容 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 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 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 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 用。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 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 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 国家发改 2021 年 6 月 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 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 委 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 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2021 年户用光 2021 年风电、光伏发 国家能源 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 5 亿元, 2021 年 5 月 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 局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 的通知》 项目配备储能。 风光储一体化。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结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研究论证 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 国家发改 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增量 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 2021 年 2 月 委、国家 风光储一体化,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 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 能源局 挥配套储能调峰、调频作用,最小化风光储 意见》 综合发电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 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 2021 年 2 月 国务院 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 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 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 中国共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 2020 年 10 党第十九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 月 届中央委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员会 的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 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推动智能光伏应用 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 2020 年 8 月 乡建设部 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 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 等八部门 用。 干意见》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 国家发改 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 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 2020 年 3 月 委、司法 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 体系的意见》 部 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国家发改 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 2019 年 5 月 委、国家 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 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 能源局 障机制。 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改 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 委、财政 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 2018 年 5 月 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部、国家 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 能源局 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到 2020 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 工信部、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 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 国家能源 行动计划(2018-2020 2018 年 4 月 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 局等六部 年)》 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智 门 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 3-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行业相关内容 “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 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 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光伏 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基本建立, 标准体系、检测认证平台等不断完善。 国家发改 委、财政 未来 10 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 部、科学 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 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 2017 年 9 月 技术部、 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 见》 工信部、 转变。 国家能源 局 光伏系统配套产品。包括并网光伏逆变器、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离网光伏逆变器、蓄电池充放电控制器、太 国家发改 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2017 年 1 月 阳能跟踪装置、便携式控制逆变一体设备、 委 录(2016 版)》 光伏智能汇流箱、光伏电站监控设备,属于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产品。 (2)金属制品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金属制品行业及其上 下游行业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扩大市场规模,我国影响该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主 要有: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行业相关内容 2023—2024年轻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4%左右, 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突破25万亿元。重点行 业规模稳中有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 稳定。新增长点快速发展,推广300项以上升 《轻工业稳增长工作 工信部、国 2023年7 级和创新产品,轻工百强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 方案(2023—2024 家发改委、 月 强,培育升级50个规模300亿元以上轻工特色 年)》 商务部 产业集群。轻工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作用 更加凸显,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稳步 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成效扩大, 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以消费升级为导向,通过科技创新、结构调整 促进轻工业增品种、提品质、树品牌,实现轻 工产品供给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型,满足 《轻工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6 中国轻工业 人们生活从“温饱舒适型”向“美好享受型”跃 行动计划》 月 联合会 升。轻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增 强,成为满足人们更高层次消费需要的主力 军。 《轻工业发展规划 2016年7 工信部 “十三五”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 3-4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6-2020年)》 月 效益为中心,以深度调整、创新提升为主线, 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创新、质量管理和品牌 建设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 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改善营商环境,从供给 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推进智能和绿色制造, 优化产业结构,构建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和国际化的新型轻工业制造体系,为建设制造 强国和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基 础。从大力实施“三品”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 力、积极推动智能化发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统筹国内外市场等六个方 面提出了具体任务部署。推动由“轻工大国”向 “轻工强国”转变。 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政策 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 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2016年3 全国人民代 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开展改善消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月 表大会 费品供给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并购,形成以大 纲要》 企业集团为核心,集中度高、分工细化、协作 高效的产业组织形态。支持专业化中小企业发 展。 根据发行人主要生产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相 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 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 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1、发行人已建、在建境内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所在地主要能源消费双 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 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 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3-4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规定,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 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 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 知》(发改环资〔2017〕1909 号),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 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国家、省、地市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 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 度“双控”目标,结合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分解本地区“百家”“千 家”“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由上述法律、法规及 政策性文件可见,发行人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为各地区 对当地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经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百家”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 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重点用能 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19〕286 号)、苏州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综〔2019〕5 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公示》、浙江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浙江省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名单(2022 年 版)》、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百家”“千 家”重点用能单位 2020 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上海市 2021 年度“百 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公告》、《上海市 2022 年度“百家”“千 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公告》、上海市松江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 2019 年松江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等政策文件,结合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网站上的 查询结果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未被列入前述“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发行人报告期 3-4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内各生产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水、燃气,不直接消耗煤,发行人及其境内子 公司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符合所在地主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发行人已建、在建境内生产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 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 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建、在建生产项目 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如下: 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 序 建设 项目 项目所在 项目名称 是否 号 主体 类型 地 具体说明 取得 通润 技术中心 已建 江苏省苏 1 否 装备 改造项目 项目 州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 不锈钢工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 通润 具箱柜及 已建 江苏省苏 知》(发改投资〔2006〕2787 号)的规 2 否 装备 薄板制品 项目 州市 定,本通知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项目 行,在此之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通润 高档工具 已建 江苏省苏 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 3 否 装备 箱柜项目 项目 州市 报告必须按要求编制节能分析篇(章)。 否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因 扩大工具 此,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并无强制进 箱柜及薄 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定,发行人相关 通润 板制品生 已建 江苏省苏 4 否 项目的核准文件均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之 装备 产能力技 项目 州市 前取得,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术改造项 目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新建模具 通润 已建 江苏省苏 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 5 生产用房 否 装备 项目 州市 〔2007〕1038 号),对通过节能评估和 项目 审查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办理项 3-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因此,发 行人该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 文件,视为已通过节能审查,无需取得 单独的节能审查意见。 扩建年产 通润 30 万套专 已建 江苏省苏 6 否 装备 业工具箱 项目 州市 柜项目 通润 技术中心 已建 江苏省苏 7 否 装备 改造项目 项目 州市 涂装生产 通润 已建 江苏省苏 8 线技术改 否 装备 项目 州市 造项目 新建金属 装备 已建 江苏省苏 9 制品加工 否 发展 项目 州市 项目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扩建精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 号)的 通润 已建 江苏省苏 10 钣金制品 否 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 机电 项目 州市 项目 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 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 新建高精 对该类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 度环保电 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发行人的说 子冰箱及 通润 已建 江苏省苏 明及提供的材料,发行人相关项目属于 11 其它电气 否 机电 项目 州市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 类产品总 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 装生产项 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无需取得节能审 目 查意见。 扩建钣金 常熟 制品及冰 已建 江苏省苏 12 否 天狼 箱生产项 项目 州市 目 正泰逆变 泰顺 器智能制 已建 浙江省温 13 否 电源 造生产线 项目 州市 项目 年产 2GW 金昌 光伏逆变 已建 甘肃省金 14 否 银泰 器建设项 项目 昌市 目 3-4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正泰 电源系统 正泰 已建 15 有限公司 上海市 否 电源 项目 215/209 扩 建项目 上海正泰 电源系统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限公司 关于正泰电源松江智能制造基地一期项 正泰 在建 16 正泰电源 上海市 是 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松发改能审 电源 项目 松江智能 〔2023〕27 号),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已 制造基地 获得主管部门原则性同意的审查意见。 一期项目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建项目无需取得单独的节能 审查意见,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了必要的节能审查意见。 3、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项目主要消耗电、水、燃气,各期电、水、燃气耗费 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用电量(万千瓦时) 2,750.08 2,017.24 2,778.77 用电量折合标准煤(吨)① 3,379.85 2,479.19 3,415.11 用水量(万吨) 54.69 55.01 69.90 用水量折合标准煤(吨)② 140.62 141.43 179.70 用气量(万立方米) 231.58 208.82 308.30 用气量折合标准煤(吨)③ 3,079.97 2,777.32 4,100.38 耗能折标准煤总额(吨) 6,600.44 5,397.95 7,695.20 ④=①+②+③ 注 1:表中能源耗用数据已将发行人及子公司合并计算。 注 2: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发行人能源消耗的折标系数为: 1 万千瓦时电=1.229 吨标准煤、 万吨水=2.571 吨标准煤、 万立方米天然气=13.3 吨标准煤。 就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建、在建生产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能耗及节能 监管方面合规性,发行人已取得相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如下证明: 3-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证明内容 自泰顺电源(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无违反产业政策及 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经核 泰顺县发展 查,公司所有已建、在建项目根据国家及地方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 2024.04.25 和改革局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已履行节能审查手续,相关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相关项目实际能源消耗 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自金昌银泰(以下简称“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无违反产业政策及 金昌市金川 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所有 区发展和改 2024.04.25 已建、在建项目均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节能审查手 革局 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自通润装备、装备发展、通润机电、常熟天狼(前述主体以下统称 “公司”)成立至今,公司无违反产业政策及节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常熟市海虞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根据国家及地方节能管理相关 2024.05.06 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关已建、在建项目由于耗能 量小,均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需单独出具节能意见。相关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因此,结合上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要能 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 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均已依据项目所在地及建设时适用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必要的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 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土地等资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发行人及 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如 是,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 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 1、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投资性房地产 的账面余额为 2,727.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涉及房地产位置 涉及房地产面积 取得方式 房产使用情况 3-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号 和背景 苏 2022 常熟市不动产权证第 出租给通用电器 通润装 8174425 号第 4 幢厂房、第 6 2 1 约 27,088m 自建 及通润开关作生 备 幢 1-2 层部分办公场地、第 20 产、办公使用 幢厂房第 1-3 层 上述房地产系通润装备自建厂房,报告期内始终由通润装备出租给通用电器 及通润开关作生产、办公使用。发行人控制权转让完成后,为切实履行控制权转 让时作出的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完成了所持有的全 部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股权的出售,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不再是发行人并表子公 司。因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剥离后业务平稳过渡之需要,同时提高发行人自身资 产的利率效率,经友好协商,发行人同意在剥离后将上述生产、办公使用场地继 续出租给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使用,并重新订立了书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 2、取得其他不动产的背景和持有目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书 取得方式 房产使 面积 坐落 用途 号 人 证号 和背景 用情况 苏(2022)常 宗地面积: 通润 琴川街道通 工业用地/ 1 熟市不动产权 79,529.70m/房屋建 自建 自用 装备 港路 688 号 工业 第 8178225 号 筑面积:51,431.74m 宗地面积: 苏(2022)常 常熟市海虞 自用, 通润 177,723.50m/房屋 工业用地/ 2 熟市不动产权 镇通港路 自建 部分对 装备 建筑面积: 工业 第 8174425 号 536 号 外出租 220,933.75m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3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77 号 2 单元 第 0013722 号 筑面积:70.93m 住宅 604 室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4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78 号 1 单元 第 0013727 号 筑面积:61.67m 住宅 501 室 正泰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泽头镇全球 城镇住宅 5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候鸟度假地 用地/成套 3-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 0013725 号 筑面积:61.67m 77 号 3 单元 住宅 506 室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6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87 号 2 单元 第 0013728 号 筑面积:62.86m 住宅 105 室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7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77 号 2 单元 第 0013717 号 筑面积:70.93m 住宅 603 室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8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77 号 3 单元 第 0013676 号 筑面积:73.95m 住宅 405 室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9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80 号 4 单元 第 0013726 号 筑面积:74.14m 住宅 408 室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10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77 号 3 单元 第 0013716 号 筑面积:71.07m 住宅 605 室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11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88 号 2 单元 第 0013602 号 筑面积:43.28m 住宅 305 室 泽头镇全球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城镇住宅 正泰 候鸟度假地 12 登区不动产权 42,412.00m/房屋建 用地/成套 受让 未使用 电源 77 号 1 单元 第 0013719 号 筑面积:61.67m 住宅 501 室 沪(2023)松 宗地面积: 正泰 松江区广富 一类工业 13 字不动产权第 66,664.90m;建筑面 受让 自用 电源 林路 5999 号 用地/厂房 503630 号 积:38,741.05m 就上表序号 2 项不动产,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由发行人对外出租给 通用电器及通润开关为其生产、办公使用的部分场地外,其余均由发行人自用。 就上表序号 3-12 项不动产,系正泰电源自威海祥惠置业有限公司(“威海祥 惠”)取得的抵债资产。2021 年 2 月,正泰电源与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 3-5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有限公司(“青岛昌盛”)、威海祥惠共同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确认截至协议 签署日,青岛昌盛欠正泰电源款项 5,629,729.07 元,三方约定,由威海祥惠代青 岛昌盛偿还债务。威海祥惠以其名下房产代为清偿青岛昌盛欠付债务。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不动产不存在发行人自用或由他人使用的情形。 3、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未涉及商业地产经 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以及境外法律意见, 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如下: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 序 公司/企 经营范围 业务及商业地产经营 号 业名称 业务 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的生产及 相关品的科技开发;设计、制造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 否。根据发行人的说 电器元件、电气控制设备,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 明,“房屋厂房租赁” 服务;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技 主要系指通润装备将 术服务,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电源、控制设备、 其自有厂房租赁给并 1 通润装备 发电系统等以及新能源系统的相关组配设备的设计、生 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 产和销售;房屋厂房租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原子公司通用电器及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通润开关,不存在其他 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的对外出租情况。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 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 2 盎泰电源 否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 3 正泰电源 否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3-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 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 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 4 浙江电源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 否 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微电网及多能互补系统、储能电 池及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节能系统的技术开发、 设计、销售及咨询服务;建筑节能和自控系统工程的设 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 5 深圳综能 管理;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风力发电、储能及其他 否 新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项目设备销售、上门安装;新 能源项目工程设计;新能源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 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 6 上海晞泰 否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电池的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照明器具销售;电机及其控制 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 7 深圳电源 否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8 泰顺电源 否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3-5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 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 9 高台宏泰 否 成电路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 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太 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 利用装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 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超导材 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力设 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10 盐池庆泰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 否 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器辅 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制造;电力测功 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 11 金昌银泰 否 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 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3-5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 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 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 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机电装备的科技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金属 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汽车维修保 养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器控制设备的生产; 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喷涂及复合加工;金属材料、五金 12 装备发展 配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否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农、林、环保机械设备、五金机械设备、汽车维修保养 设备、工程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3 常熟天狼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 否 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 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 用电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控制设备、办公设备、 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及设备、设备壳体、精密钣金制品 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 14 通润机电 否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生产及相 关品的科技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15 通润箱柜 否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江苏奥雷 16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否 拉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3-5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 务;日用电器修理;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 安装和维修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 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 17 苏州通润 否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 技术平台;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光缆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锻 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 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CPS INTERN 18 投资控股 否 ATIONA L CPS 19 HOLDIN 投资控股 否 G CPS 20 HONGK 投资控股 否 ONG CPS 21 SOLAR& 电子和机械设备贸易 否 ESS CHINT 22 AMERIC 电器销售 否 A CPS 23 电子设备的制造 否 THAILA 3-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ND CHINT 光伏设备售前咨询服务和售后维护服务,以及光伏储能 24 否 BRAZIL 销售服务 CHINT 电子及电信设备以及相关部件的批发;电子及光学设备 25 NETHER 否 的维修;电池/太阳能逆变器的进出口 LANDS TONGRU N 26 金属家具和零部件的制造 否 THAILA ND TONGRU N 无主导产品的各种商品的批发贸易;电子相关工业设计 27 否 SINGAP 服务 ORE Chint Power Systems Korea 太阳光发电逆变器以及电子产品销售、供给、贸易(出 28 否 Co., Ltd. 口)、贸易(进口)、太阳能产品、太阳光发电咨询 (以下简 称“CPS Korea”)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29 大理英泰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 否 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 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出 具的说明及发行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 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涉及商业地产经营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出具承 诺情况 3-5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18GW 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 目和 5GWh 储能系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投向 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 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将继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发行 人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进行资金管理、审核和监督,保证 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的募集 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 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 地产开发领域。”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措施能有效防止募集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 业务,发行人已就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出具相关承诺,相关承诺 具有法律效力。 (四)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 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 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 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相关科目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 报表科目如下: 3-5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科目 账面余额(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应收款 2,513.17 否 其他流动资产 6,388.34 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01.91 否 (1)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513.17 万元,明细 如下: 金额性质 账面金额(万元) 押金保证金 1,605.00 应收退税款 930.25 其他 179.38 减:坏账准备 201.46 合计 2,513.17 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应收押金保证金、应收退税款。公司的其他应收 款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 6,388.34 万元,明细如 下: 金额性质 账面金额(万元) 预缴及待抵扣税费 6,387.78 其他 0.55 合计 6,388.34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及待抵扣税费,占其他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99.99%。由于公司出口业务较多,故报告期末公司存有金额较大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尚未抵扣。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1,401.91 万元,明细 如下: 3-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金额性质 账面金额(万元)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1,401.91 合计 1,401.91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购买长期资产的预付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 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 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 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 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宜。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2023 年 1 月 26 日)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具体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类金 融业务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3-5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金融 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与公 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产业 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拆借 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 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或拟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8)类金融业务 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从事融资租赁、融 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 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五)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3-6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以及发行人所在行业、 主营产品相关的国家产业指导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文件,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及募投项目进行对照和比对; (2)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进行对照和比对; (3)查阅国家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所在地能 源消费双控要求的相关规定,查阅重点用能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4)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法规;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的说明; (6)查询国家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所在地能 源主管部门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是否存在能源消耗违 法违规情况,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7)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及节能审查规定的证明; (8)查阅发行人相关定期报告,核查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 (9)查阅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及发行人的不动产权查册文件; (10)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 (11)查阅境外法律意见; (12)查阅发行人参股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性文件; (13)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 3-6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了解 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4)查阅发行人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相关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对照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核查相关报表项目中 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15)与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16)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 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 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继续出租生产、办公场地予已剥离 的子公司使用而形成;除前述对外出租的房产外,发行人因抵债取得相关房产的 所有权,该部分房产未投入使用,发行人持有的其他房产均为自建或受让取得的 自用房产;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涉及商业地产 经营;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关必要措施, 发行人上述措施能有效防止募集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就确保募集 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出具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 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3-6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节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 变更与调整。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 并无变更与调整。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重 新核查,更新如下: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确 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不低于股票面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 条的规定。 3-6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已 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会议决议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 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 件,并将报送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 关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1)根据《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1678 号)并经发行人书面承诺,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 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披露不存在不符合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6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网站查询,并经发行 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 定; (5)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正泰电器,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先生,根据正泰电 器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正泰电器及南存辉 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行政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及发 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最近三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18GW 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 5GWh 储能系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备案,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已取得主管部门的告知承诺决定,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已获得主管部门原 则性同意的审查意见,发行人已竞得募投项目相关用地及房产并已取得相关不动 产权证(详见原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及“十八、发行 3-6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持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正泰电器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除正泰电器以外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协商确定。 正泰电器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 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 格或无人认购,正泰电器将不参与本次认购。 3-6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正泰电器所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均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 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此,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正泰电器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根据相关方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及以上主要股东 不存在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据此,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 整。 3-6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 调整。 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 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进行了重新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关于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上市后的主要股本演变部分 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对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更 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的股东名册及发行人《2023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362,027,053 股。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正泰电器 89,129,262 24.62 常熟市千斤顶厂 46,827,130 12.93 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173,609 6.40 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825,853 4.92 温州卓泰 17,825,853 4.92 3-6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 9,731,101 2.69 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宜灵活配置 4,943,300 1.3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苏州长城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016 1.24 新余新观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42,000 0.84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1,922,500 0.53 投资基金 合计 218,920,624 60.4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未有质 押或冻结的情况。 八、 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的业务进行了重新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 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关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对发行人的业务资 质、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活动及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更新如下: (一) 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于现有业务拥有的主要业 务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核发/备案日期/有 序号 持有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备案编号 核发机关 效期限 海关进出口 1 正泰电源 货物收发货 3118961666 松江海关 2009.10.28 人备案 固定污染源 91310117691619 2020.03.26-2025.03 2 正泰电源 排污登记回 / 32XP001X .25 执 3-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海关进出口 3 深圳综能 货物收发货 4403169D5M 福强海关 2019.02.25 人备案 海关进出口 4 上海晞泰 货物收发货 3118960APR 松江海关 2021.01.12 人备案 海关进出口 5 浙江电源 货物收发货 33049697YM 嘉兴海关 2019.03.14 人备案 固定污染源 91330402MA2B 2020.03.22-2025.03 6 浙江电源 排污登记回 / 9N5B4A001Y .21 执 固定污染源 91330329MA7C 2023.12.07-2028.12 7 泰顺电源 排污登记回 / 6JQF3K001X .06 执 海关进出口 8 通润装备 货物收发货 3214930660 常熟海关 2002.12.10 人备案 通润装备 固定污染源 91320000742497 2020.05.29-2025.05 9 (龙腾厂 排污登记回 / 060W002X .28 区) 执 通润装备 固定污染源 91320000742497 2020.05.29-2025.05 10 (海虞厂 排污登记回 / 060W001Z .28 区) 执 固定污染源 91320581681635 2020.05.29-2025.05 11 装备发展 排污登记回 / 668T001Z .28 执 海关进出口 12 装备发展 货物收发货 3214961322 常熟海关 2008.12.03 人备案 海关进出口 13 常熟天狼 货物收发货 3214962488 常熟海关 2013.05.23 人备案 固定污染源 91320581066287 2020.04.25-2025.04 14 常熟天狼 排污登记回 / 921K001W .24 执 海关进出口 15 通润机电 货物收发货 3214962999 常熟海关 2014.12.31 人备案 固定污染源 91320581323878 2020.04.24-2025.04 16 通润机电 排污登记回 / 6949001Z .23 执 3-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海关进出口 17 通润箱柜 货物收发货 3214968AUJ 常熟海关 2019.02.21 人备案 CPS 工业区开业 2-23-1-301-0006 泰国工业 18 2020.10.27 THAILAND 许可证 3-2563 区管理局 CPS 免税区经营 19 5/2564 海关厅 2021.01.14 THAILAND 许可证 CPS 63-1331-1-00-1- 泰国投资 20 BOI 证书 2020.12.09 THAILAND 0 委员会 CPS 工业废物处 工业工程 2023.09.08-2024.09 21 - THAILAND 理批准函 部 .07 CPS 22 增值税证书 - 税务厅 2020.11.05 THAILAND 许可经营第 Pluak CPS 071/2566 号 Daeng 次 2023.01.06-2024.01 23 - THAILAND 对健康有害 区行政机 .05 的业务 关 CHINT 进出口许可 联邦税务 24 - 2023.11.21 起一年 BRAZIL 证 局 TONGRUN 65-0333-1-00-0- 泰国投资 25 BOI 证书 2022.03.23 THAILAND 0 委员会 (二) 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在美国、中国香港、巴西、 泰国、新加坡、荷兰、韩国等国家、地区设立了境外主体,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五)对外投资情况”部分。 (三)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 根据发行人《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 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 99%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完成 了盎泰电源的收购和输配电业务的剥离,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主营业务已从传统金属制品业务拓展至光储逆变器及储能系统业务,形成双主业 格局,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3-7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 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如下: (一) 关联方的界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主要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该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主 要有如下各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合计持有发行人 29.54%的股份,正泰电 器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为正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先生。 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 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间接控股股东正泰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 外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乐清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 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 浙江正泰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 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 正泰安能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 正泰自动化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7 浙江正泰零部件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8 上海正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7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9 浙江正泰鑫辉光伏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0 杭州泰库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1 浙江蓝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2 正泰国际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3 浙江正泰智慧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4 浙江正泰智能制造装备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5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6 正泰智能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7 正泰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8 温州正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19 上海正泰电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0 温州联凯电气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1 浙江正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2 正泰(温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3 浙江正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4 乐清市正泰物流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5 正泰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6 正泰(乐清)科技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7 正泰(温州)电气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8 新能源开发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29 浙江泰能智慧电力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0 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1 浙江正泰机床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2 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3 浙江正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4 温州正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5 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6 浙江正泰汇能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7 广东正泰湾区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8 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9 合肥广力正泰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0 浙江正泰接触器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1 浙江正泰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2 乐清市瑞纳吉电器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3 浙江泊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4 正泰控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5 上海正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6 浙江正泰中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7 正泰集团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8 上海云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49 上海正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0 正泰香港欧洲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1 正泰香港美洲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2 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3 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4 浙江泰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3-7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55 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6 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7 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8 山东正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59 陕西正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0 杭州正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1 理想能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2 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3 北京市正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4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5 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6 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主体 67 温州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主体 68 上海泰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主体 69 杭州摩极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主体 除上述所列示企业外,正泰电器、正泰集团、南存辉先生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持有发行人 12.93 %的股份,过去十二个 1 常熟市千斤顶厂 月内曾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 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发行人 6.40%的股份 3 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发行人 4.92%的股份 注: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西藏昱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4、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合/联营企业 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控股子公司和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五)对外投资情况”部分。 5、发行人的主要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7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除南存辉先生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自然人股东。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陆川 董事长 2 南尔 董事 3 张智寰 董事 4 周承军 董事、总经理 5 顾雄斌 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6 段彬杰 董事 7 沈福鑫 独立董事 8 钟刚 独立董事 9 黄惠琴 独立董事 10 徐志武 监事会主席 11 陈湘黔 监事 12 陶志文 职工代表监事 13 项海锋 副总经理 14 魏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注) 15 樊真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6 柳振江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17 朱庆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的董事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18 王月红 总监 19 高金祥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20 龚菊明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21 薛誉华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22 蔡岚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3 王祥元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监事 24 朱玮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监事 25 褚晨薇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系发行人的监事 注: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发行人魏娜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 整魏娜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魏娜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同日,发 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聘任霍庆宝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存辉先生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前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 3-7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3)控股股东正泰电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正泰电器任职情况 1 南存辉 董事长 2 朱信敏 董事 3 陆川 董事 4 张智寰 董事、总裁 5 南尔 董事、副总裁 6 陈国良 董事 7 黄沈箭 独立董事 8 刘裕龙 独立董事 9 彭溆 独立董事 10 林贻明 副总裁、财务总监 11 潘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2 刘淼 副总裁 13 吴炳池 监事会主席 14 王四合 监事 15 黄伟洪 职工代表监事 (4)间接控股股东正泰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 正泰集团任职情况 1 南存辉 董事长 2 朱信敏 董事、总裁 3 张智寰 董事 4 徐志武 董事、副总裁 5 陈国良 董事 6 陈建克 董事、副总裁 7 陆川 董事 8 吴炳池 监事会主席 9 赖志高 监事 10 金林勇 职工代表监事 11 栾广富 副总裁 12 王国荣 副总裁 13 郭嵋俊 副总裁 3-7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第 2 项列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外,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7、报告期内曾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或报告期末存在往来余额的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 上海正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 浙江正泰亿闪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 Noark Electric (USA) Inc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5 NOARK Electric Europe s.r.o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6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江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7 阿克塞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8 霍尔果斯正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9 龙游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0 鄯善皇迈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1 温州翔泰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2 浙江长兴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3 CHINT Italia Investment S.r.l.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4 CHINT SOLAR MEXICO S DE RL DE CV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5 Chint Solar (Hong Kong) Co.,Lt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6 青海格尔木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7 CHINT GLOBAL INTERNATIONAL PTE.LT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8 高台县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19 浙江正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0 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1 温州仙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2 浙江泰易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ASTRONERGY NEW ENERGY 2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24 CHINT ELECTRICS S. L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5 东台和创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6 新乡市普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7 上海正泰自动化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8 Chint Solar Poland SP z o.o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9 Taiyida Logistics (Hong Kong) Co.,Lt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0 上海泰达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1 靖江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2 沁阳市威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3 衢州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4 Chint Solar Japan Co.,Ltd.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35 浙江杭泰数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36 齐河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 3-7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37 咸阳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38 佛山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39 Chintec SP. Z O.O.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0 Astronergy Solar (Thailand) Co.,Ltd.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1 内蒙古亿利库布其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2 鄂尔多斯市正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3 共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4 江山正泰林农光伏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5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6 枣强县乐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7 敦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8 尉氏县中天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49 永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50 宿迁天蓝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51 高台县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52 民勤县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53 东莞清泰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54 漳州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55 中卫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 56 丹阳市帷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 57 浙江柏泓装饰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58 安吉九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59 通润开关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公司 60 通用电器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公司 61 上海通润进出口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公司 62 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控制的公司 (二)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3-7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所称的“重大关联交易”系单一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的单项关联交易年度发 生额/期末余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报告期内同一自然人同时 担任公司及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其他公司与公司进行的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 易列示): 1、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情况 期间 关联方 本期金额(元) Chintec SP. Z O.O. 29,950,936.10 温州翔泰 140,275,325.80 2023 年 新能源开发 109,810,885.74 Chint Solar (Hong Kong) Co.,Ltd 15,724,340.33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期间 项目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元) 温州翔泰 149,568,343.00 2023 年 应收账款 新能源开发 96,797,704.70 Chint Solar (Hong Kong) Co.,Ltd 13,600,263.07 (2)应付项目 期间 项目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元) 2023 年 应付票据 正泰电器 11,226,739.00 3、资产收购与置出 (1)资产收购 2023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7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重组方案为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正泰电器、上海绰峰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绰峰”)、上海挚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挚者”)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盎泰电源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合计 84,030.47 万元,由发行人按照本次重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 各自所持盎泰电源的股权比例向其进行支付。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重组与发行人控制权转让互为前提条件,发行人控制权转让完成后,正 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合计持有发行人 29.99%的股份,正泰电器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正 泰电器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盎 泰电源 100%股权过户至通润装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2)资产置出 2023 年,通润装备将通用电器和通润开关的 70%股权分别以 48,822,995.09 元、24,418,248.60 元转让至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三) 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三)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述 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 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五) 同业竞争 3-8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五)同业竞争”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 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 的主要财产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如下: (一)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 及房屋所有权如下: 1、境内不动产权 国有建设用 不动产权证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面积 坐落 用途 地使用权使 书证号 限制 用期限至 苏(2022)常 宗地面积: 琴川街道 熟市不动产 79,529.70m/房屋 工业用地/ 1 通润装备 通港路 2053.12.14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工业 688 号 8178225 号 51,431.74m 苏(2022)常 宗地面积: 常熟市海 熟市不动产 177,723.50m/房 工业用地/ 2 通润装备 虞镇通港 2058.11.30 无 权第 屋建筑面积: 工业 路 536 号 8174425 号 220,933.75m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3 正泰电源 假地 77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2 单元 604 住宅 0013722 号 70.93m 室 3-8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4 正泰电源 假地 78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1 单元 501 住宅 0013727 号 61.67m 室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5 正泰电源 假地 77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3 单元 506 住宅 0013725 号 61.67m 室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6 正泰电源 假地 87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2 单元 105 住宅 0013728 号 62.86m 室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7 正泰电源 假地 77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2 单元 603 住宅 0013717 号 70.93m 室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8 正泰电源 假地 77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3 单元 405 住宅 0013676 号 73.95m 室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9 正泰电源 假地 80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4 单元 408 住宅 0013726 号 74.14m 室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10 正泰电源 假地 77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3 单元 605 住宅 0013716 号 71.07m 室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11 正泰电源 假地 88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2 单元 305 住宅 0013602 号 43.28m 室 3-8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泽头镇全 鲁(2021)文 共用宗地面积: 球候鸟度 城镇住宅 登区不动产 42,412.00m/房屋 12 正泰电源 假地 77 号 用地/成套 2080.11.28 无 权第 建筑面积: 1 单元 501 住宅 0013719 号 61.67m 室 宗地面积: 沪(2023)松 松江区广 66,664.90m;建 一类工业 13 正泰电源 字不动产权 富林路 2058.07.15 抵押 筑面积: 用地/厂房 第 503630 号 5999 号 38,741.05m 注 1:2021 年 2 月,正泰电源与青岛昌盛、威海祥惠共同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确认 截至协议签署日,青岛昌盛欠正泰电源款项 5,629,729.07 元,三方约定,由威海祥惠代青岛 昌盛偿还债务。威海祥惠以其名下房产(即上表 3-12 项房产)代为清偿青岛昌盛欠付债务。 正泰电源已完成前述抵债房产的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应房产权证。 注 2:2023 年 10 月、11 月,正泰电源已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订了 编号为 231230261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编号为 DB231230261 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约定正泰电源提供上表第 13 项房地产为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作抵押担 保。 2、境外土地所有权 根据泰国 Cheawchan Limnopphakhun 律师出具的关于 TONGRUN THAILAND 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TONGRUN THAILAND 拥 有两处境外土地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所有权证编号 地址 面积 (Phananikhom) Makhamkoo Sub-District, (Baankhai) 21 莱、1 颜和 69.8 2561 Nikompattana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平方佤(注 1) (Phananikhom) Makhamkoo Sub-District, (Baankhai) 24 莱、12.3 平方 16114 Nikompattana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佤(注 2) 注 1:21 莱、1 颜和 69.8 平方佤等于 34,279.2m2。 注 2:24 莱、12.3 平方佤等于 38,449.2m2。 (二)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主要房产共计 23 处(母子 公司之间的租赁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3-8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土地坐落 租赁期限 面积 上海正泰企业 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 3# 2023.01.01-20 1 管理服务有限 正泰电源 807m2 楼B座1层 23.12.31 公司 上海正泰企业 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 3# 2022.01.01-20 2 管理服务有限 正泰电源 807m2 楼B座3层 23.12.31 公司 上海正泰企业 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 3 号 2022.09.01-20 3 管理服务有限 正泰电源 865m2 楼A座4层 25.08.31 公司 上海正泰企业 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 4# 2022.01.01-20 4 管理服务有限 正泰电源 3,228m2 楼 B 座 1-4 层 23.12.31 公司 上海正泰企业 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 3 幢 2023.08.06-20 5 管理服务有限 正泰电源 807m2 B座2层 25.12.31 公司 正泰电气股份 松江区思贤路 3555 号 209 2021.09.01-20 6 正泰电源 4,656m2 有限公司 厂房 24.08.31 正泰电气股份 松江区思贤路 3555 号 215 2021.06.16-20 7 正泰电源 10,737.6m2 有限公司 厂房、车间办公室 24.06.15 正泰电气股份 松江区思贤路 3555 号 215 2022.07.01-20 8 正泰电源 330m2 有限公司 厂房二楼办公区域 25.06.30 松江区小昆山镇昆港公路 上海集强金属 2 2023.05.01-20 9 正泰电源 1,580m 889 号 1 幢一层 A 区、B 工业有限公司 26.04.30 区 上海集强金属 松江区小昆山镇昆港公路 2023.03.01-20 10 正泰电源 2,629m2 工业有限公司 889 号 7 幢一层 B 区、C 区 24.02.28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与 世成电子(深 东长路交叉口东南侧南太 2022.03.15-20 11 深圳电源 625.89m2 圳)有限公司 云创谷园区 5 栋 201、202、 25.03.14 209 号房屋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与 世成电子(深 东长路交叉口东南侧南太 2022.12.01-20 12 深圳电源 409.98m2 圳)有限公司 云创谷园区 5 栋 203、208 27.11.30 号房屋 深圳市德华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彩 2022.12.01-20 13 实业发展有限 深圳综能 约 10m2 田路 2010 号中深花园三楼 23.12.31 公司 高台县银泰新 2023.01.01-20 14 能源科技有限 高台宏泰 10,000m2 高台县南华镇工业园区 25.12.31 公司 3-8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土地坐落 租赁期限 面积 甘肃聚建项目 孵化基地(A 区)A-6#厂 2023.01.01-20 15 管理有限责任 金昌银泰 2,922.13m2 房 27.12.31 公司 土地面积 租赁地块坐落第 10734 号 约为 6 WHA Industrial 地契上的第 FZ1/2 号地块, CPS 莱、2 颜和 Building 建筑坐落 64/167 Moo 4, 2020.12.16-20 16 THAILAN 35.1 平方 Company Pluakdaeng Sub-district, 26.12.15 D 佤;建筑使 Limited Ampur Pluakdaeng District, 用面积约 Rayong Province 为 4,016m2 Bernal Bernal Corporate Park, CHINT 约 2,598 平 2019.10.01-20 17 Corporation Park Bernal Corporate Plaza II, AMERICA 方英尺 23.12.31 II-E, LLC Suite 235 FLT 1380-1420 Presidential CHINT 约 22,905 2021.11.01-20 18 Acquiport-Camp Drive, Richardson, TX AMERICA 平方英尺 26.12.31 us, LLC 75080, Suite 100 Richardson 1110 E Collins Rd, Suite CHINT 约 12,009 2018.06.01-20 19 Technology 104 and 106, Richardson, AMERICA 平方英尺 24.12.31 Properties LLP Texas 75081 Somerville CHINT 约 8,000 平 3rd Floor at 46 E. Main St, 2023.03.01-20 20 Urban AMERICA 方英尺 Somerville, NJ 08876 28.02.28 Renewal, LLC REC SS AUGUSTA CHINT R Augusta, 435, So Paulo, 2023.04.03 21 12m EMPREENDIM BRAZIL SP 起,按月续期 ENTOS S.A Av. Paulista, 2064 – 14 Regus do Brasil CHINT 2023.07.10 22 28.7m andar, So Paulo, SP, CEP LTDA BRAZIL 起,按月续期 01310-200, Brazil 德黑兰路 128 号 3 层 329 2023.08.16-20 23 株式会社 g-labs CPS Korea 3.3m 号 24.09.15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序号 1、2、4 租赁所对应租赁合同已完成续展,序 号 13、17 租赁所对应租赁合同到期后终止,序号 7-10、13-15 尚未办理租赁备案证明,境 外租赁无需办理租赁备案。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存在未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部分租赁房产出租方未提供产证的情况。根据《商品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 3-8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登记可能被房地产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能面临罚款风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七百零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 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包括机器 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相关的经营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减值准备(元) 账面价值(元) 机器设备 460,916,060.40 251,377,504.35 1,317,224.04 208,221,332.01 运输工具 14,011,860.44 10,716,232.18 - 3,295,628.26 电子设备 32,918,645.41 21,572,575.82 - 11,346,069.59 (四)知识产权 1、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共计 15 项、境 外注册商标 9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商标权。 2、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共计 121 项,境外 专利 7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专利。 3、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境外法律意见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9 项软件著作 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 正泰电源 CPS SCH1100K(1500V)逆变器 DSP 2023SR0380 2023.03.22 3-8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软件 164 2023SR0248 2 正泰电源 CPS 1.1MW 逆变器通讯板软件 2023.02.15 727 CPS SCA25/30/33/36/40KTL 通讯核心 2022SR1443 3 正泰电源 2022.11.01 板软件 463 CPS SCA25/30/33/36/40KTL 逆变器 2022SR1445 4 正泰电源 2022.01.01 DSP 软件 357 2022SR0078 5 正泰电源 CPS SCA20/23/25KTL 通讯核心板软件 2022.01.12 423 CPS SCA20/23/25KTL 逆变器 DSP 软 2021SR1607 6 正泰电源 2021.11.01 件 452 2021SR1054 7 正泰电源 CPS SCH250KTL-DO 逆变器 DSP 软件 2021.07.16 011 2021SR1054 8 正泰电源 CPS 3.125MW 逆变器通讯板软件 2021.07.16 047 2021SR1054 9 正泰电源 CPS SCH250KTL-DO 通信核心板软件 2021.07.16 012 2021SR1054 10 正泰电源 CPS 3.125MW 逆变器 DSP 软件 2021.07.16 048 2020SR0630 11 正泰电源 CPS Ethernet Card 以太网卡软件 2020.06.16 168 正泰电源、黄 蕾、郑建、上 2020SR0471 12 1500 伏逆变器控制软件 2020.05.19 海交通大学、 978 李睿 2015SR0432 13 正泰电源 CPS SH250K 储能变流器通讯显示软件 2015.03.11 94 2014SR0936 14 正泰电源 CPS SCA500KTL 逆变器 LCD 软件 2014.07.08 05 2020SR0561 15 浙江电源 通讯板软件 2020.06.03 191 2023SR1470 16 正泰电源 产品可靠性增长试验仿真软件 2023.11.20 916 可靠性分配中置信度确定仿真软件(简 2023SR1467 17 正泰电源 2023.11.20 称:置信度仿真软件) 569 正泰电源逆变器谐波测试数据处理软 2023SR1651 18 正泰电源 2023.12.18 件 310 2023SR1652 19 正泰电源 CPS SCA60KTL-L1 通讯核心板软件 2023.12.18 261 4、域名 3-8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2 项已完成工信部网站备案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所有权人 域名 ICP 备案/许可证号 1 通润装备 tongrunindustries.com 苏 ICP 备 05026575 号-1 2 正泰电源 chintpower.com 沪 ICP 备 10211377 号-1 (五)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共计 27 家,参股公司共计 1 家,分公司 6 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公司/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控股子公司 1 盎泰电源 33,849.50625 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2 正泰电源 33,200 盎泰电源持有其 97.10%的股权 3 浙江电源 10,000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正泰电源持有其 40%的股权;深 圳市优行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其 4 深圳综能 100 40%的股权;闫永刚持有其 20% 的股权 5 上海晞泰 2,000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6 深圳电源 3,000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7 泰顺电源 1,000 浙江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8 高台宏泰 100 浙江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9 盐池庆泰 100 浙江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 金昌银泰 100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11 装备发展 19,000 通润装备持有其 100%的股权 装备发展持有其 70%的股权;新 12 常熟天狼 3,000 余市常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其 30%的股权 装备发展持有其 70%的股权;新 13 通润机电 3,600 余市渝水区和润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装备发展持有其 70%的股权;新 14 通润箱柜 6,000 余市大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其 30%的股权 常熟天狼持有其 51%的股权;江 15 江苏奥雷拉 1,000 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 3-8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6 苏州通润 9,500 装备发展持有其 100%的股权 17 CPS INTERNATIONAL 5,050,000 美元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CPS INTERNATIONAL 持有其 18 CPS HOLDING 20,000 美元 100%的股权 CPS INTERNATIONAL 持有其 19 CPS HONGKONG 20,000 美元 100%的股权 20 CPS SOLAR&ESS 200,000 美元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21 CHINT AMERICA 2,250,000 美元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CPS INTERNATIONAL 持有其 99.6%的股权;CPS HOLDING 持 22 CPS THAILAND 155,000,000 泰铢 有其 0.2%的股权;CPS HONGKONG 持有其 0.2%的股 权 CPS SOLAR&ESS 持有其 100% 23 CHINT BRAZIL 2,500,000 巴西雷亚尔 的股权 CPS SOLAR&ESS 持有其 100% 24 CHINT NETHERLANDS 1 欧元 的股权 苏州通润持有其 49%的股权; Aek Suwan Industry Co., Ltd.持有 25 TONGRUN THAILAND 925,600,000 泰铢 其 48%的股权;Mr. Wanchai Ekraksasilpchai 持有其 3%的股权 装备发展持有其 70%的股权;常 26 TONGRUN SINGAPORE 2,000,000 新加坡元 熟市江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其 30%的股权 CPS SOLAR&ESS 持有其 100% 27 CPS Korea 110,000,000 韩元 的股权 参股公司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的股权;昌 28 大理英泰 2,000 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持有其 90%的股权 分公司 29 正泰电源杭州分公司 - - 30 正泰电源北京分公司 - - CHINT AMERICA 加州 31 - - 分公司 TONGRUN THAILAND 32 - - Rayong 分公司 33 通润装备上海分公司 - - 34 通润装备杭州分公司 - - 1、盎泰电源 3-8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盎泰电源目前持有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82MAC6GBM79Y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温州盎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长东路 1 号(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器 住所 产业园 2 号楼 6 层 612 室) 法定代表人 陆川 注册资本 33,849.50625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 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 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 经营范围 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通润装备持有其 100%的股权 2、正泰电源 正泰电源目前持有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69161932XP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 59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川 注册资本 33,200 万人民币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 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 3-9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7 月 16 日至 2059 年 7 月 15 日 盎泰电源持有其 97.1%的股权;正泰电器持有其 2.48%的股权; 股权结构 其他 20 位自然人共计持有其 0.42%的股权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陈一清等共计 14 名自然人股东已将其持有的正泰 电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正泰电器,正泰电器目前直接持有正泰电源 2.79%的股权。 3、浙江电源 浙江电源目前持有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2MA2B9N5B4A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浙江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中创电气商贸园 13 幢 304 室-3 法定代表人 陆川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经营范围 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68 年 3 月 21 日 股权结构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4、深圳综能 深圳综能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FBXJJ69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3-9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正泰(深圳)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环路 26 号深圳湾科技 住所 生态园 5 栋裙楼 212-213 法定代表人 周承军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微电网及多能互补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 系统、光伏发电系统、节能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及咨询 服务;建筑节能和自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管理;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风力 经营范围 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项目设备销售、上门 安装;新能源项目工程设计;新能源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 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0 月 17 日至 2048 年 10 月 17 日 正泰电源持有其 40%的股权;深圳市优行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其 股权结构 40%的股权;闫永刚持有其 20%的股权 5、上海晞泰 上海晞泰目前持有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MA1J4U229Q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上海晞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 3 幢 308 室 法定代表人 倪东新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经营范围 件设备、电池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 日 股权结构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6、深圳电源 3-9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电源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HC2BQ5E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深圳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南太云创谷 5 栋 201 法定代表人 周承军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研发;照明器具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 经营范围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7、泰顺电源 泰顺电源目前持有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29MA7C6JQF3K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泰顺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氡泉大道 18 号 4 号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项炜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 经营范围 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浙江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3-9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电源已将持有的泰顺电源 100%的股权转让给 正泰电源,正泰电源目前持有泰顺电源 100%的股权。 8、高台宏泰 高台宏泰目前持有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620724MABUH92P9H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高台县宏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园区经三路中心线以西 30 住所 米 法定代表人 项炜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储能技术服务;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 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在线能源 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42 年 7 月 26 日 股权结构 浙江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9、盐池庆泰 盐池庆泰目前持有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640323MA7KULAC0C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盐池县庆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工业园区区块二(高沙窝北) 法定代表人 项炜 3-9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电池制造; 电池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 经营范围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 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器辅件制造; 电器辅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 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浙江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金昌银泰 金昌银泰目前持有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20302MABQ39204M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 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金昌市银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宝运里 3-9 号(2 号统办楼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项炜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 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 经营范围 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 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3-9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电 场相关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52 年 6 月 19 日 股权结构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11、装备发展 装备发展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20581681635668T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常熟通润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 536 号 法定代表人 柳振江 注册资本 19,000 万人民币 机电装备的科技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工具箱柜、 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汽车维修保养设备、机械设备、 机电设备、电器控制设备的生产;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喷涂及复 合加工;金属材料、五金配件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10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通润装备持有其 100%的股权 12、常熟天狼 常熟天狼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20581066287921K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常熟市天狼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通港工业开发区 7 幢 法定代表人 王魏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3-9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农、林、环保机械设备、五金机械设备、汽车维修保养设备、工 程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用电器研发; 家用电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4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装备发展持有其 70%的股权;新余市常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股权结构 其 30%的股权 13、通润机电 通润机电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205813238786949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常熟市通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通港工业开发区 6 幢 法定代表人 沈志清 注册资本 3,600 万人民币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控制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 器、通讯器材及设备、设备壳体、精密钣金制品的研发、制造和 经营范围 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装备发展持有其 70%的股权;新余市渝水区和润企业管理有限公 股权结构 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14、通润箱柜 通润箱柜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20581MA1T6U501H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江苏通润工具箱柜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9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住所 常熟市海虞镇周行通港工业开发区 5 幢 法定代表人 王雪良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金属工具箱柜、钢制办公家具、精密钣金制品生产及相关品的科 技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经营范围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装备发展持有其 70%的股权;新余市大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股权结构 其 30%的股权 15、江苏奥雷拉 江苏奥雷拉目前持有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20581MA227U2U09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江苏奥雷拉白雪厨房用具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 53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魏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 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 装和维修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常熟天狼持有其 51%的股权;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股权结构 49%的股权 16、苏州通润 苏州通润目前持有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MA21KETX34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3-9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名称 苏州通润智能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现代大道 88 号现代物流 住所 大厦 6 楼 6-095 工位(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 柳振江 注册资本 9,500 万人民币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 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 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新型金属功能 经营范围 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 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 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光缆销售;金属成形机床 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 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装备发展持有其 100%的股权 17、CPS INTERNATIONAL 根 据 中 国 香 港 林 李 黎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CPS INTERNATIONAL 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P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 UNIT 08, 15/F, WITTY COMMERCIAL BUILDING, 1A-1L 注册办事处地址 TUNG CHOI STREET, KLN(九龍通菜街 1A-1L 號威達商業大廈 15 樓 8 室) 注册编号 2971692 已发行股本 5,050,000 美元 已发行股份数目 5,050,000 股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26 日 股权结构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18、CPS HOLDING 3-9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中国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 HOLDING 的基本 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PS Hong Kong Holding Co., Limited UNIT 08, 15/F, WITTY COMMERCIAL BUILDING, 1A-1L 注册办事处地址 TUNG CHOI STREET, KLN(九龍通菜街 1A-1L 號威達商業大廈 15 樓 8 室) 注册编号 2977050 已发行股本 20,000 美元 已发行股份数目 20,000 股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1 日 股权结构 CPS INTERNATIONAL 持有其 100%的股权 19、CPS HONGKONG 根据中国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 HONGKONG的基 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PS Electronics HongKong Co., Limited UNIT 08, 15/F, WITTY COMMERCIAL BUILDING, 1A-1L 注册办事处地址 TUNG CHOI STREET, KLN(九龍通菜街 1A-1L 號威達商業大廈 15 樓 8 室) 注册编号 2977051 已发行股本 20,000 美元 已发行股份数目 20,000 股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1 日 股权结构 CPS INTERNATIONAL 持有其 100%的股权 20、CPS SOLAR&ESS 根据中国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 SOLAR&ESS的基 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PS Solar & ESS Hongkong Co., Limited UNIT 08, 15/F, WITTY COMMERCIAL BUILDING, 1A-1L 注册办事处地址 TUNG CHOI STREET, KLN(九龍通菜街 1A-1L 號威達商業大廈 15 樓 8 室) 注册编号 3021017 已发行股本 200,000 美元 已发行股份数目 200,000 股 主营业务 一般贸易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19 日 3-1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类别 基本信息 股权结构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21、CHINT AMERICA 根据美国ICW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HINT AMERICA的基本情况 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hint Power Systems America CO. 住所 1380 Presidential Drive, Suite 100 Richardson, TX 75081 备案号 801333173 已发行股份 2,250,000 股(每股面值 1 美元) 主营业务 电器销售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0 日 股权结构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0%的股权 22、CPS THAILAND 根 据 泰 国 Cheawchan Limnopphakhun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CPS THAILAND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PS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 No. 64/167 Moo 4, Pluak Daeng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注册办事处 Rayong Province 注册编号 0215563007896 注册资本 155,000,000 泰铢(分为 1,55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泰铢的普通股) 主要业务 电子设备的制造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9 日 CPS INTERNATIONAL 持有其 99.6%的股权;CPS HOLDING 持 股权结构 有其 0.2%的股权;CPS HONGKONG 持有其 0.2%的股权 23、CHINT BRAZIL 根据巴西Leonardo Lacerda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HINT BRAZIL的基本 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hint Power Systems Brazil Ltda. Rodovia Jose Carlos Daux 4150 Sala 1 e 2, bairro Saco Grande, 注册地址 Florianópolis/Santa Catarina, CEP: 88032-005 公司注册号 NIRE-42207431927 (州登记处) 2,500,000 巴西雷亚尔(股份数目:2,500,000(二百五十万配额), 注册资本 面值:每股 1.00 巴西雷亚尔) 主营业务 光伏设备售前咨询服务和售后维护服务,以及光伏储能销售服务 3-10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类别 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1 日 股权结构 CPS SOLAR&ESS 持有其 100%的股权 24、CHINT NETHERLANDS 根据荷兰卓越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HINT NETHERLANDS 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hint Power Systems Netherlands B.V. 办公地址 Transformatorweg 38, 1014AK Amsterdam 注册编号 商会:88871355,RSIN:864806747 注册资本 1 欧元 电子及电信设备以及相关部件的批发;电子及光学设备的维修; 主营业务 电池/太阳能逆变器的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10 日 股权结构 CPS SOLAR&ESS 持有其 100%的股权 25、TONGRUN THAILAND 根据泰国 Cheawchan Limnopphakhun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ONGRUN THAILAND 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Tongrun Equipment Development (Thailand) Co., Ltd. No. 1/63 Soi Supapong 3 Yak 8 Nongbon Sub-district, Pravet 注册总部 District Bangkok. 注册编号 0105563098493 注册资本 925,600,000 泰铢,分为 925.6 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泰铢 主营业务 金属家具和零部件的制造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苏州通润持有其 49%的股权;Aek Suwan Industry Co., Ltd.持有其 股权结构 48%的股权;Mr. Wanchai Ekraksasilpchai 持有其 3%的股权 注:根据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对泰国子公司的增资方案及放弃优 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TONGRUN THAILAND 拟进行减资并在减资完成后进行股 东层面的股权结构调整。根据公司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减资及股权 结构的整体调整尚在推进过程中。 26、TONGRUN SINGAPORE 根据新加坡钟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ONGRUN SINGAPORE 的基本情况如下: 3-1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Tongrun Equipment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 Ltd. 60 Paya Lebar Road #12-03 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 409051 注册办公地址 (w.e.f. 9 November 2022) 注册编号 202239913N 已发行股本 2,000,000 新加坡元(SGD$2,000,000) 主营业务 无主导产品的各种商品的批发贸易;电子相关工业设计服务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9 日 装备发展持有其 70%的股权,常熟市江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股权结构 其 30%的股权 27、CPS Korea 根据韩国Landmark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PS Korea的基本情况如 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Chint Power System Korea Co.,Ltd. 注册办公地址 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 128 号 3 层 329 号 注册编号 110111-8784707 已发行股本 110,000,000 韩元 批发及零售业、服务业,经营项目包括太阳光发电逆变器以及电 主营业务 子产品销售、供给、贸易(出口)、贸易(进口)、太阳能产品、 太阳光发电咨询 成立日期 2023 年 11 月 6 日 股权结构 CPS SOLAR&ESS 持有其 100%的股权 28、大理英泰 大理英泰目前持有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2926MAC3F1QP6H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 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大理英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安定工业园区 B1 住所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王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 经营范围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3-1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类别 基本信息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正泰电源持有其 10%的股权;昌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 股权结构 司持有其 90%的股权 29、正泰电源杭州分公司 正泰电源杭州分公司目前持有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MAC2WGLD9N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 1335 住所 号 2 幢 807 室 负责人 陆川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 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 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4 日 30、正泰电源北京分公司 正泰电源北京分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9MACF4C7L35 的《营业执照》,其 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 69 号 43 幢 2033 号(集群注册) 负责人 李石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 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 经营范围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 3-10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类别 基本信息 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31、通润装备上海分公司 通润装备上海分公司目前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MACQ57M17E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 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 301 号 负责人 周承军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21 日 32、通润装备杭州分公司 通润装备杭州分公司目前持有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MACPPF5N93 的《营业执照》, 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类型 分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庙后王路 357 号 1 幢 1 层 102 室 负责人 周承军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家具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 经营范围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11 日 33、CHINT AMERICA 加州分公司 根据美国 ICW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CHINT AMERICA 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的规定正式申请为“州外股份公司”, 3-1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并根据德克萨斯州和美国法律有效存续,地址为 2188 Pomona Blvd, Pomona, CA 91768,业务号码是 348476。该实体为 CHINT AMERICA 的分支机构。 34、TONGRUN THAILAND Rayong 分公司 根据泰国 Cheawchan Limnopphakhun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ONGRUN THAILAND 的分支机构位于 513 Moo 5, Makhamkoo Sub-District, Nikompattana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房屋所 有权、注册商标、专利、对外投资等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均通过合法途径 取得,并持续有效。除已经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限制,该等财产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采购合同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就现有主营 业务的开展与 2023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 框架协议/订单合同,且前述框架协议/订单合同项下在 2023 年度的采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具体如下: 2023 年度已发生采购金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额(万元)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 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1 10,284.62 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 IGBT 模块等 HK Uwatt Technology 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 5,010.64 Co.,Limited 供应 IGBT 模块等 汇翎德(苏州)科技 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3 9,831.93 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冷卷板、酸洗板 供应商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盛能杰科技有 4 生产并提供逆变器(ODM 采购模 8,206.59 限公司 式) 张家港市致润脚轮制 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5 4,798.04 造有限公司 供应脚轮等 3-10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 年度已发生采购金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额(万元) 张家港市佳润金属制 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6 1,763.07 品有限公司 供应塑料件、钣金件等 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7 STRATACACHE.INC 5,186.60 供应显示屏等 注:采购金额系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发生的含税金额。 2、重大销售合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销售合同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就现有主营 业务的开展与 2023 年度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框 架协议/订单合同,且前述框架协议/订单合同项下在 2023 年度的销售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具体如下: 2023 年度已发生销售金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额(万元) HARBOR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 1 42,246.21 FREIGHT TOOLS 金属工具箱柜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 2 温州翔泰 14,027.53 光伏逆变器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 3 新能源开发 光伏逆变器、通讯箱、储能系统及提 10,981.09 供技术服务等 Chint Solar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 4 (HongKong) 1,572.43 光伏逆变器及配件等 Co.,Ltd. Tongrun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 5 25,985.07 International, LLC 户外电子显示屏、液晶彩色电视机等 HD Hyundai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 6 Energy Solutions 14,189.84 光伏逆变器及配件等 Co., Ltd. NEWAGE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客户供应 7 6,313.67 PRODUCTS INC. 金属工具柜、工作台、移动车等产品 注:销售金额系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发生的不含税金额。 3、重大借款合同/授信合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在履行的借款合同金额/授信合同项下借款余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具体如下: 3-10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借款合同金额/ 序 借款期间/ 担保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借款人 授信合同项下 号 授信期间 方式 借款余额 0110200012-2023 中国工商银 自首次提 年(常熟)字 行股份有限 1 通润装备 27,000 万元 款日起 84 无 02349 号《并购借 公司常熟支 个月 款合同》 行 (2023)沪银贷字 中信银行股 2023.01.1 第 202301-023 号 2 份有限公司 正泰电源 3,500 万元 7-2026.01. 无 《人民币流动资 上海分行 16 金贷款合同》 (2022)沪银贷字 中信银行股 2022.12.2 第 202212-062 号 3 份有限公司 正泰电源 5,000 万元 8-2025.12. 无 《人民币流动资 上海分行 27 金贷款合同》 上海农村商 2023.03.2 《流动资金借款 业银行股份 4 正泰电源 3,000 万元 4-2024.03. 无 合同》 有限公司长 23 宁支行 交通银行股 Z2309TD1566893 2023.03.1 份有限公司 5 2 号《出口贸易融 正泰电源 3,500 万元 0-2024.03. 无 上海松江支 资合同》 10 行 澳大利亚和 2015 年 4 月 13 日 新西兰银行 6 签署的信贷协议 (中国)有 正泰电源 3,000 万元 - 无 及其历次修改 限公司上海 分行 中国银行股 2023 年松授字 2023.04.2 份有限公司 7 051 号《授信额度 正泰电源 2,000 万元 0-2024.04. 无 上海市松江 协议》 20 支行 招商银行股 2023.03.0 121XY202300491 8 份有限公司 正泰电源 1,890 万元 6-2024.03. 无 6 号《授信协议》 上海分行 05 中国信托商 004359 号《授信 业银行股份 9 正泰电源 7,000 万元 - 无 条件通知书》 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 2023 信银温柳并 中信银行股 购字第 份有限公司 2023.09.2 10 通润装备 15,000 万元 7-2030.09. 无 811088453544 号 温州柳市支 27 《并购借款合同》 行 上海银行股 2023.10.0 231230261 号《固 11 份有限公司 正泰电源 21,000 万元 8-2028.10. 抵押 定资产借款合同》 松江支行 06 交通银行股 Z2310TD1562803 2023.03.1 份有限公司 12 7 号《出口贸易融 正泰电源 1,000 万元 0-2024.03. 无 上海松江支 资合同》 10 行 3-10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借款合同金额/ 序 借款期间/ 担保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借款人 授信合同项下 号 授信期间 方式 借款余额 江苏银行股 JK202311091006 2023.11.0 份有限公司 13 2564 号《流动资 正泰电源 1,000 万元 9-2024.07. 无 上海普陀支 金借款合同》 08 行 2023 信银温柳并 中信银行股 2023.11.0 购字第 份有限公司 14 通润装备 17,000 万元 8-2030.09. 无 811088488985 号 温州柳市支 27 《并购借款合同》 行 上海浦东发 98462023281143 2023.12.0 展银行股份 15 号《流动资金借款 正泰电源 5,000 万元 1-2024.11. 无 有限公司宝 合同》 30 山支行 4、担保合同 (1)2023 年 8 月,浙江电源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签署了 0832274_0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电源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内为北京银行与上海晞泰订立的 0832274 号《综合授信合同》以及该 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中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进行担保,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前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 的期间,即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2)2023 年 11 月,正泰电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 称“上海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DB231230261 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正泰 电 源 提 供 松 江 区 广 富 林 路 5999 号 房 地 产 为 上 海 银 行 与 正 泰 电 源 订 立 的 231230261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清偿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 相关房地产抵押手续。 (3)2023 年 2 月,正泰电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签署了平银温业三资池字 20230221 第 007 号《资产池出账专项协 议》,平安银行同意依据正泰电源及/或其下属方成员企业(具体范围由双方认 可的《资产池可出账额度分配表》具体约定)以其所持有的现金存款、银行承兑 汇票及平安银行认可的其他“现金/准现金”类资产、及/或经平安银行认可的其他 类型资产,为正泰电源及/或其下属成员企业提供担保所构成的相应担保资产池, 而向正泰电源及/或下属成员企业提供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可用额 3-1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度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起到 2023 年 11 月 9 日止,前额度期限内额度为可循 环使用额度。 5、金融服务合同 发行人代表通润装备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通润装备及其下属子公司享受正泰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金 融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 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为 2023 至 2025 年度,具体相关业务由发行人或其下属子 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另行签订合同予以约定。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节 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已经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 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额较 大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应收退税款等,其他应付款主要系限制性股 票回购款、预提费用等,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实施股权激励产生,其性质 合法有效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十二、 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所述事实情况 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3-1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 并无变更与调整。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进 行了重新核查。经核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四、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关于组织结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就 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情况更新如 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决议等相关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9 次,董事会会议 24 次, 监事会会议 19 次,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关于发行人 独立董事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就发行人董事、监 3-1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变 化情况更新如下: (一)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终止日期 1 陆川 董事长 男 2026.06.04 2 南尔 董事 男 2026.06.04 3 张智寰 董事 女 2026.06.04 4 周承军 董事、总经理 男 2026.06.04 5 顾雄斌 董事 男 2026.06.04 6 段彬杰 董事 男 2026.06.04 7 沈福鑫 独立董事 男 2026.06.04 8 钟刚 独立董事 男 2026.06.04 9 黄惠琴 独立董事 女 2026.06.04 10 徐志武 监事会主席 男 2026.06.04 11 陈湘黔 监事 女 2026.06.04 12 陶志文 职工代表监事 男 2026.06.04 13 项海锋 副总经理 男 2026.06.04 14 霍庆宝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男 2026.06.04 15 樊真真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女 2026.06.04 16 魏娜 副总经理 女 2026.06.04 根据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本所律师查询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信息,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变化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关 于发行人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及变化情况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 更与调整,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变化情况更新如下: 3-1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发行人魏娜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 作调整魏娜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魏娜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职务。同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霍庆宝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已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 际情况调整、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 兼职家数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税务进行了补充核查,更新如下: (一) 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的《2023 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16%、13%、10%、9%、7%、6%、 增值税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5%、3%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计缴 5% 2.5%、4%、15%、17%、20%、21%、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等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房产税 1.2%、12% 10%到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3-1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 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计缴 2%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正泰电源 15% CHINT AMERICA 联邦税 21%;州税不固定 CPS HONGKONG 2.5% CPS THAILAND 20% CHINT BRAZIL 4% TONGRUN THAILAND 20% TONGRUN SINGAPORE 17%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2023 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目前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根据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办法,正泰电源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证书编号 GR202131002484,发证日期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有效期三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计缴。 2、小微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1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现有控股子公司金昌银泰、深圳电源、盐池庆泰享受此政策。 (三) 政府补贴 本所律师核查了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政府补助批文及银行凭证, 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超过 50 万元(不包含 50 万元)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期间 内容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元) 2020 年度常熟市以工代训补贴 562,500.00 2021 年 2020 年度市级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政 535,100.00 策奖励资金 2022 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 1,207,900.00 四批) 2022 年 人才引进资金 630,000.00 基础设施补助 522,000.00 2023 年 土地费用补偿 1,119,186.00 3-1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期间 内容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元) 2023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 917,300.00 与经济合作项目) 以逆变器为核心的光伏一体化周期性 750,000.00 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支持资金 2,030,000.00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 财政补贴真实、有效。 (四) 合规纳税情况 根据荷兰卓越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未能依据属地法律法规 规定妥善进行欧盟共同体内交易申报,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CHINT NETHERLANDS 被 税 务 主 管 机 关 合 计 处 以 284 欧 元 的 罚 款 。 CHINT NETHERLANDS 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缴纳了前述罚款。前述处罚金额较小,不 属于重大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不会对 CHINT NETHERLANDS 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及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税务征管方面行政处罚。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进行了补充核 查,更新如下: (一) 环保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1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 劳动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 工商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质量监督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海关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国土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1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七)安全生产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房产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外汇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的查询结果,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消防合规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 在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 间不存在其他违反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1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八、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 报告第二节之“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 更与调整。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 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 变更与调整。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 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美国 ICW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CHINT AMERICA 的法律意见书,并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 判决的涉诉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2019 年 11 月,Briggs Drive Associates 位于 10 Briggs Drive, East Greenwich, Rhode Island.的建筑物发生逆变器起火,2023 年 2 月,Briggs Drive Associates 以 过失为由起诉 AUI Partners, LLC(逆变器由该主体安装、操作、维护)承担大约 357,400.00 美元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损失赔偿。2023 年 5 月,AUI Partners, LLC 申请将 CHINT AMERICA 作为本案第三人,AUI Partners, LLC 作为第三人诉讼 中的原告向 CHINT AMERICA 提起诉讼,AUI Partners, LLC 声称 CHINT AMERICA 作为逆变器的制造商违反勤勉义务,要求 CHINT AMERICA 承担 AUI 3-1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Partners, LLC 可能应向 Briggs Drive Associates 承担的所有损害赔偿义务。2023 年 6 月 21 日,CHINT AMERICA 否认了该等指控并提交了书面答复。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生效判决。 2、正泰电源与翠鸟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下称“翠鸟新能源”) 签订相关《PACK 委外加工合同》,约定正泰电源向翠鸟新能源采购加工电池模 组合计 11,880 件,2024 年 3 月 22 日,翠鸟新能源以正泰电源尚欠货款 184.65 万元为由,向海安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正泰电源支付加工款 184.65 万元、违约金 7.92 万元(暂计到 2024 年 3 月 22 日)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等。 2024 年 4 月 30 日,正泰电源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翠鸟新 能源赔偿因其生产的 PACK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正泰电源的经济损失 382.04 万 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 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经 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1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十一、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 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等情形。 (二)发行人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三)本次发行方案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情况。 二十二、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文件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讨论,审阅了发行人《募 集说明书(修订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了审 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不致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除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外,发行人已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 3-1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 5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徐 晨 张 隽 _______________ 王 伟 _______________ 龚立雯 3-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 1:商标权 1-1 境内商标 核定使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商标注册证号 用商品 专用权期限 类别 2015.03.28-2025. 1 通润装备 12882138 20 03.27 2019.08.21-2029. 2 通润装备 5477820 20 08.20 2019.06.07-2029. 3 通润装备 5477819 6 06.06 2019.06.07-2029. 4 通润装备 5477817 6 06.06 2024.01.28-2034. 5 通润装备 3233798 6 01.27 2024.02.21-2034. 6 通润装备 3233794 20 02.20 2023.05.28-2033. 7 通润装备 3130595 6 05.27 2023.05.28-2033. 8 通润装备 3130594 6 05.27 2020.03.07-2030. 9 通润装备 1370388 20 03.06 2020.02.14-2030. 10 通润装备 1364515 6 02.13 3-1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1.03.14-2031. 11 常熟天狼 47273436 20 03.13 2021.04.07-2031. 12 常熟天狼 47265798 11 04.06 2021.03.07-2031. 13 常熟天狼 47253186 20 03.06 2021.03.14-2031. 14 常熟天狼 47251525 11 03.13 2015.09.28-2025. 15 常熟天狼 14611994 7 09.27 1-2 境外商标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地 注册商标 类别 注册号 商标有效期 马德里 2013.11.29-2033.11.2 1 通润装备 国际注 7 1188721 9 册 马德里 2013.11.18-2033.11.1 2 通润装备 国际注 6 1186693 8 册 南非共 2013.09.05-2033.09.0 3 通润装备 7 2013/24603 和国 5 南非共 2013.09.06-2033.09.0 4 通润装备 6 2013/24734 和国 6 2016.05.17-2026.05.1 5 通润装备 巴西 7 840638728 7 2016.05.31-2026.05.3 6 通润装备 巴西 6 906756707 1 7、8、11、 2015.07.24-2030.07.2 7 通润装备 加拿大 TMA909,403 12 4 8 CHINT 美国 CPS America 9 5882146 2019.10.15-2029.10.1 3-1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AMERICA 5 CHINT Chint Power 2019.10.22-2029.10.2 9 美国 9 5888431 AMERICA Systems 2 注:除上述自有商标外,根据正泰电源与正泰电器和正泰集团于 2023 年 2 月分别签署 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正泰电器和正泰集团以独占许可方式授权正泰电源使用相关注 册商标,授权使用期限为十年,正泰电源根据相关主体在实际使用的国家和地区营业收入 的 0.1%向许可人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3-1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 2:专利 2-1 境内已授权专利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互相制约式安 发明 1 通润装备 全型多抽屉锁 201010574714.5 2010.12.06 专利权维持 专利 定结构 一种锁扣及工 发明 2 通润装备 201210016433.7 2012.01.19 专利权维持 具箱 专利 互相制约式安 全型多抽屉锁 发明 3 通润装备 201210016435.6 2012.01.19 专利权维持 定装置及安全 专利 柜 一种简易可靠 实用 4 通润装备 201420748444.9 2014.12.02 专利权维持 的锁紧装置 新型 外观 5 通润装备 工具箱 201530185612.8 2015.06.09 专利权维持 设计 双门储物柜和 外观 6 通润装备 201530185700.8 2015.06.09 专利权维持 单门储物柜 设计 一种便捷式手 实用 7 通润装备 201520413451.8 2015.06.16 专利权维持 推工具车 新型 外观 8 通润装备 工具箱(1) 201530475623.X 2015.11.24 专利权维持 设计 外观 9 通润装备 工具箱(2) 201530475695.4 2015.11.24 专利权维持 设计 一种柜门的插 实用 10 通润装备 201520958964.7 2015.11.27 专利权维持 销部件 新型 一种抽屉防滑 实用 11 通润装备 201520959109.8 2015.11.27 专利权维持 出机构 新型 外观 12 通润装备 工具箱(3) 201630170363.X 2016.05.10 专利权维持 设计 外观 13 通润装备 工具箱(4) 201630170364.4 2016.05.10 专利权维持 设计 一种工具箱内 实用 14 通润装备 201620740437.3 2016.07.14 专利权维持 嵌式门框结构 新型 一种拼装工作 实用 15 通润装备 台及其包装结 201620992021.0 2016.08.30 专利权维持 新型 构 一种相互制约 发明 16 通润装备 201710191678.6 2017.03.28 专利权维持 式抽屉锁紧机 专利 3-1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构 一种抽屉防滑 实用 17 通润装备 201720453326.9 2017.04.27 专利权维持 出机构 新型 一种组装结构 实用 18 通润装备 201820118819.1 2018.01.24 专利权维持 的立柜 新型 外观 19 通润装备 组合工具箱柜 201830058588.5 2018.02.07 专利权维持 设计 一种工具箱门 实用 20 通润装备 201820618750.9 2018.04.27 专利权维持 轴销 新型 通润装 备、常熟 天狼、上 实用 21 智能抽屉箱 201921471350.0 2019.09.05 专利权维持 海宜链物 新型 联网有限 公司 通润装 备、常熟 天狼、上 一种开门式智 实用 22 201921471356.8 2019.09.05 专利权维持 海宜链物 能工具柜 新型 联网有限 公司 通润装 备、常熟 天狼、上 一种智能抽屉 实用 23 201921471331.8 2019.09.05 专利权维持 海宜链物 箱 新型 联网有限 公司 通润装 备、常熟 天狼、上 抽屉式智能工 实用 24 201921472155.X 2019.09.05 专利权维持 海宜链物 具箱 新型 联网有限 公司 通润装 带有 RFID 芯 实用 25 备、常熟 201922441196.9 2019.12.30 专利权维持 片的工具 新型 天狼 外观 26 通润装备 墙面挂板 202030353899.1 2020.07.03 专利权维持 设计 3-1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一种墙面挂板 实用 27 通润装备 202021276057.1 2020.07.03 专利权维持 结构 新型 实用 28 通润机电 玻璃门门框 201720990633.0 2017.08.09 专利权维持 新型 一种 CO2 加 实用 29 通润机电 201721547541.1 2017.11.20 专利权维持 注装置 新型 一种避免压 实用 30 通润机电 铆痕迹的压 201922208758.5 2019.12.11 专利权维持 新型 铆装置 一种型材拼 实用 31 通润机电 接缝隙的防 201922208764.0 2019.12.11 专利权维持 新型 水密封结构 一种多股线 实用 32 通润机电 束过孔密封 202223396972.6 2022.12.19 专利权维持 新型 防水结构 工作台(挂柜 外观 33 通润箱柜 式拼装工作 202330097738.4 2023.03.07 专利权维持 设计 台) 一种挂柜式拼 实用 34 通润箱柜 装工作台及其 202320406784.2 2023.03.07 专利权维持 新型 包装结构 正泰电 一种侧面抽出 实用 35 源、深圳 式外部散热风 202221802539.5 2022.07.13 专利权维持 新型 电源 扇支架结构 光伏逆变器集 正泰电 ISO 检测、PID 实用 36 源、深圳 修复、夜间供 202222393360.5 2022.09.07 专利权维持 新型 电源 电的多功能电 路 正泰电 用于飞跨电容 实用 37 源、深圳 BOOST 的放 202222412940.4 2022.09.09 专利权维持 新型 电源 电电路 控制芯片 DA 正泰电 端口扩展为 实用 38 源、深圳 202222550929.4 2022.09.26 专利权维持 PWM 端口的 新型 电源 电路结构 正泰电 带隔离的宽范 实用 39 源、深圳 围电压自适应 202222634812.4 2022.10.08 专利权维持 新型 电源 频率检测电路 3-1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正泰电 防电压电流突 实用 40 源、深圳 202222635373.9 2022.10.08 专利权维持 变保护电路 新型 电源 正泰电 一种并柜防水 实用 41 源、深圳 202321133143.0 2023.05.11 专利权维持 结构 新型 电源 正泰电 外观 42 源、深圳 储能集装箱 202230815176.8 2022.12.06 专利权维持 设计 电源 正泰电 集中式光伏逆 外观 43 源、深圳 202230846660.7 2022.12.19 专利权维持 变器 设计 电源 正泰电 外观 44 源、深圳 储能逆变器 202330220139.7 2023.04.20 专利权维持 设计 电源 三相三线三电 发明 45 正泰电源 平逆变器新矢 201010216727.5 2010.07.02 专利权维持 专利 量调制方法 三相三线两电 发明 46 正泰电源 平逆变器广义 201010216718.6 2010.07.02 专利权维持 专利 矢量调制方法 一种光伏逆变 发明 47 正泰电源 器漏电流检测 201010232636.0 2010.07.21 专利权维持 专利 方法 一种适用于带 DC/DC 的光 发明 48 正泰电源 伏逆变器的开 201110104215.4 2011.04.25 专利权维持 专利 机条件检测方 法 一种无变压器 发明 49 正泰电源 201110175051.4 2011.06.27 专利权维持 型逆变电路 专利 一种带自诊断 功能的光伏逆 发明 50 正泰电源 201310244808.X 2013.06.19 专利权维持 变器多路输入 专利 反接检测电路 一种高精度的 多路共地直流 发明 51 正泰电源 电源绝缘电阻 201310342496.6 2013.08.07 专利权维持 专利 检测电路及方 法 3-1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一种光伏逆变 发明 52 正泰电源 器供电系统及 201310482663.7 2013.10.15 专利权维持 专利 方法 一种预防光伏 发明 53 正泰电源 电池板 PID 效 201410140647.4 2014.04.09 专利权维持 专利 应的实现方法 一种漏电流检 实用 54 正泰电源 201420470057.3 2014.08.20 专利权维持 测电路 新型 光伏逆变器通 外观 55 正泰电源 201430322205.2 2014.09.02 专利权维持 信控制器 设计 外观 56 正泰电源 环境检测仪 201430322459.4 2014.09.02 专利权维持 设计 一种采用虚拟 发明 57 正泰电源 接地技术的光 201410534942.8 2014.10.11 专利权维持 专利 伏发电系统 采用虚拟接地 实用 58 正泰电源 技术的光伏发 201420586994.5 2014.10.11 专利权维持 新型 电系统 一种逆变器快 实用 59 正泰电源 201520286265.2 2015.05.04 专利权维持 速关机装置 新型 一种适合多种 实用 60 正泰电源 线径电缆接线 201520411425.1 2015.06.15 专利权维持 新型 快捷固定支架 光伏逆变器的 实用 61 正泰电源 负极接地与故 201520536815.1 2015.07.22 专利权维持 新型 障检测装置 交错并联变换 实用 62 正泰电源 器的磁耦合电 201520536876.8 2015.07.22 专利权维持 新型 感器及其磁芯 一种直流故障 实用 63 正泰电源 201520669687.8 2015.08.31 专利权维持 电弧检测装置 新型 五电平无变压 实用 64 正泰电源 201520669657.7 2015.08.31 专利权维持 器型逆变电路 新型 一种多机并联 系统预防电池 实用 65 正泰电源 201520669731.5 2015.08.31 专利权维持 板 PID 效应的 新型 电路 混合式的电路 实用 66 正泰电源 201520820065.0 2015.10.21 专利权维持 拓扑结构 新型 3-1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一种过滤器的 实用 67 正泰电源 201620514356.1 2016.05.31 专利权维持 快速固定结构 新型 一种电源系统 发明 68 正泰电源 201610374666.2 2016.05.31 专利权维持 自动切换电路 专利 电源系统自动 实用 69 正泰电源 201620514427.8 2016.05.31 专利权维持 切换电路 新型 智能光伏汇流 外观 70 正泰电源 201630297461.X 2016.07.01 专利权维持 箱(拉弧监测) 设计 一种带拉弧监 实用 71 正泰电源 测功能的智能 201620688218.5 2016.07.01 专利权维持 新型 光伏汇流箱 一种用于铝质 实用 72 正泰电源 密闭机箱的导 201620755426.2 2016.07.18 专利权维持 新型 向结构 一种模块化对 实用 73 正泰电源 201620755411.6 2016.07.18 专利权维持 插连接器 新型 广义三电平 发明 74 正泰电源 SVPWM 调制 201710005811.4 2017.01.04 专利权维持 专利 算法 一种三电平多 脉冲输出无变 发明 75 正泰电源 201710424860.1 2017.06.07 专利权维持 压器型逆变电 专利 路 一种上盖快速 实用 76 正泰电源 201720879986.3 2017.07.19 专利权维持 安装结构 新型 一种用于固定 交流铜排及 实用 77 正泰电源 201721159496.2 2017.09.11 专利权维持 EMI 滤波磁环 新型 的结构 外观 78 正泰电源 光伏逆变器 201730452615.2 2017.09.22 专利权维持 设计 一种大功率储 实用 79 正泰电源 能系统模拟测 201721326977.8 2017.10.16 专利权维持 新型 试平台 一种IP55 箱式 实用 80 正泰电源 201721656851.7 2017.12.01 专利权维持 逆变器房 新型 一种逆变器盖 板锁附使用的 实用 81 正泰电源 201820187741.9 2018.02.02 专利权维持 自攻防脱螺钉 新型 结构 3-1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正泰电 一种蓄电池分 发明 82 源、温州 级去硫化方法 201810781231.9 2018.07.17 专利权维持 专利 大学 及系统 一种带有接地 发明 83 正泰电源 变压器单相断 201811235346.4 2018.10.23 专利权维持 专利 电的检测方法 一种太阳能发 电的逆变器交 实用 84 正泰电源 201822076786.1 2018.12.11 专利权维持 流多机并联系 新型 统 分布式储能系 外观 85 正泰电源 201830770939.5 2018.12.29 专利权维持 统柜 设计 一种储能系统 实用 86 正泰电源 并离网切换结 201822278033.9 2018.12.30 专利权维持 新型 构 一种应用于光 伏并网逆变器 实用 87 正泰电源 201920952497.5 2019.06.24 专利权维持 中的石墨烯散 新型 热器 兆瓦级光伏逆 实用 88 正泰电源 变器系统多功 201920970345.8 2019.06.26 专利权维持 新型 能测试平台 一种使 IGBT 引脚间电气间 实用 89 正泰电源 201921260299.9 2019.08.02 专利权维持 隙成为固体绝 新型 缘的灌封结构 外观 90 正泰电源 光伏逆变器 201930552464.7 2019.10.11 专利权维持 设计 一种用于水平 分体式光伏逆 实用 91 正泰电源 201921952080.5 2019.11.08 专利权维持 变器的挂壁结 新型 构 一种光伏逆变 实用 92 正泰电源 202020181756.1 2020.02.17 专利权维持 器的把手结构 新型 一种三电平功 实用 93 正泰电源 202020371388.7 2020.03.20 专利权维持 率变换电路 新型 一种可供飞跨 电容预充电的 实用 94 正泰电源 202020403549.6 2020.03.25 专利权维持 三电平功率变 新型 换电路 3-1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一种抑制逆变 发明 95 正泰电源 器窄脉冲的 202010313274.1 2020.04.20 专利权维持 专利 DSP 实现方法 一种基于强迫 风冷的储能变 实用 96 正泰电源 202021186806.1 2020.06.23 专利权维持 流器的散热风 新型 道布局结构 一种多路不共 极输入电路的 实用 97 正泰电源 202021449774.X 2020.07.21 专利权维持 绝缘阻抗检测 新型 电路 一种基于虚拟 同步机的不平 发明 98 正泰电源 202010932831.8 2020.09.08 专利权维持 衡负载控制方 专利 法 一种多功能光 实用 99 正泰电源 202022677443.8 2020.11.18 专利权维持 伏汇流排 新型 PV 正负反接 实用 100 正泰电源 逆变器自动切 202022663854.1 2021.01.21 专利权维持 新型 换电路 用于户外密封 实用 101 正泰电源 型电气箱体的 202120395372.4 2021.02.23 专利权维持 新型 泄压装置 一种光伏逆变 实用 102 正泰电源 器的壁挂式结 202120548750.8 2021.03.17 专利权维持 新型 构 带飞跨电容的 实用 103 正泰电源 DCDC 变换器 202120699385.0 2021.04.07 专利权维持 新型 电路 一种兼容单相 两线和单相三 实用 104 正泰电源 202120741306.8 2021.04.12 专利权维持 线制的逆变结 新型 构 一种 DC-DC 实用 105 正泰电源 202121724916.3 2021.07.27 专利权维持 双向变换器 新型 一种SCR驱动 实用 106 正泰电源 202121778097.0 2021.08.02 专利权维持 电路 新型 户用光伏逆变 外观 107 正泰电源 202130643990.1 2021.09.28 专利权维持 器 设计 3-1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带负压输出的 脉宽频率个数 实用 108 正泰电源 202122506787.7 2021.10.18 专利权维持 皆可调的双脉 新型 冲发生电路 光伏实时在线 实用 109 正泰电源 202123258079.2 2021.12.20 专利权维持 绝缘检测装置 新型 储能集装箱端 实用 110 正泰电源 201921486975.4 2019.09.06 专利权维持 门 新型 一种光伏能源 实用 111 深圳综能 201920592043.1 2019.04.28 专利权维持 综合利用系统 新型 一种低压台区 实用 112 深圳综能 分布式储能户 201921139126.1 2019.07.19 专利权维持 新型 外柜 一种具有报警 实用 113 深圳综能 和关断功能的 201921459090.5 2019.09.03 专利权维持 新型 光电建筑系统 三电平逆变器 调制方式切换 发明 114 正泰电源 方法、装置、 202110300869.8 2021.03.22 专利权维持 专利 设备和存储介 质 动态调节多台 逆变器整机运 发明 115 正泰电源 202210629793.8 2022.06.06 专利权维持 行功率的控制 专利 方法 一种基于自适 正泰电 应粒子群算法 发明 116 源、上海 202111567822.4 2021.12.20 专利权维持 的电池状态估 专利 交通大学 计方法 正泰电 一种交流接线 实用 117 源、深圳 盒内置的机箱 202320907373.1 2023.04.20 专利权维持 新型 电源 结构 正泰电 一种防水透气 实用 118 源、深圳 阀在箱式设备 202321392547.1 2023.06.02 专利权维持 新型 电源 的固定结构 正泰电 储能电池包 外观 119 源、深圳 202330499722.6 2023.08.07 专利权维持 (液冷) 设计 电源 一种预防光伏 实用 120 正泰电源 201420170349.5 2014.04.09 专利权维持 电池板 PID 效 新型 3-1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权 专利 序号 专利 专利注册号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人 类型 应的电路 串联电弧故障 检测方法、装 发明 121 正泰电源 202111404743.1 2021.11.24 专利权维持 置、设备和存 专利 储介质 注:上表序号 120 的专利权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届满终止。 2-2 境外已授权专利 专利权 专利 专利申请 法律状 序号 专利 国家 专利注册号 人 类型 日 态 通润装 一种抽屉防滑 发明 US 9,717,335 专利权 1 美国 2016.08.10 备 出机构 专利 B2 维持 US 通润装 一种工具箱内 发明 专利权 2 美国 10,029,361 2016.10.31 备 嵌式门框结构 专利 维持 B2 一种相互制约 US 通润装 发明 专利权 3 式抽屉锁紧机 美国 10,863,824 2017.07.03 备 专利 维持 构 B2 US 通润装 一种抽屉防滑 发明 专利权 4 美国 10,492,609 2017.07.03 备 出机构 专利 维持 B2 通润装 外观 US D858,099 专利权 5 工具箱 美国 2018.03.28 备 设计 S 维持 US 正泰电 一种直流故障 发明 专利权 6 美国 10,267,843 2016.03.03 源 电弧检测方法 专利 维持 B2 温州大 一种改进相似 学、清华 日光伏发电量 革新 澳大 专利权 7 2021104436 2021.07.22 大学、正 预测和控制方 专利 利亚 维持 泰电源 法及装置 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