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
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为 2,136,00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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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二)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
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
划。
(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
网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8 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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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六)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不含预留部分),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5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9.65 元/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市。
(七)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网
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其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并注销。
(十)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13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9.58 元/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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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并注销。
(十二)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136,000 股。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其获授股票总数的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
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相关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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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相关情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0,546.02 万元,其中新能源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务 2023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15,000 万元,其中新 11,164.27 万元,公司层面业绩
能源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 万元; 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中新能源 注:“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净
业务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注:新能源业 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
务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为 2023 年全年数据)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
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 本次 7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A B C C- D
结果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 级及以
个人层面 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解
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50% 0% 除限售条件。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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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至首次授予日之间,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根据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3 名调整为 81 名;同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调整为 69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55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0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38 万股,约占《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00%。
在首次授予权益实际认购过程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 万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依
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数量相应由 76 人调整为 74 人。
(二)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
存在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
据本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0 万股调整为 688.75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552 万股调整为 551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38 万股
调整为 137.75 万股。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法
律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为 9.5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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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4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9%。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获授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的限制性 除限售股 除限售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股) (股) (股)
陆 川 中国 董事长 250,000 100,000 150,000
周承军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0,000 80,000 120,000
项海锋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00 60,000 90,000
副总经理、财
樊真真 中国 110,000 44,000 66,000
务总监
Bryan Wagner 美国 核心管理人员 120,000 48,000 72,000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510,000 1,804,000 2,706,000
(69 人)
合计 5,340,000 2,136,000 3,204,000
注:1、上表中已不包含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2 名员工。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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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
准和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
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解锁条件,
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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