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4-01-0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3-28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26)详见2024年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1月1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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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
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65 号石基信息大厦五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26)、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27)等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 1 及议案 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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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为中小投资者,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按照会议登记时间至会议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如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和代
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49356
联系人:罗芳 赵文瑜
电子邮箱:ir@shijigroup.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36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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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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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53”,投票简称为“石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
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
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
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 2024 年 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
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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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出席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
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备注:该
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
3.00
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上述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
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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