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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关于公司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8-07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4-2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巢东湖海洋

公园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方: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花马红公司”)、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沃旅

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

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2 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

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7 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32 号决定书》《27 号决定书》),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32 号决定书》具体内容

    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8 月,你公司向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特索道”)出售了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湖海洋公园”)20%的股权。根据变更后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

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

你公司承诺东湖海洋公园 2022 年及 2023 年两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440 万元和 4280 万元,若东湖海洋公园未达到业绩承诺,将按

相关约定对三特索道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年审机构出具的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关于三特索道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东湖海洋公园因 2022 年和 2023 年

的扣非净利润金额未达到《业绩承诺协议》中承诺的扣非净利润,你

公司应按《业绩承诺协议》要求及时履行补偿承诺,但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三特索道未收到 2022 年和 2023 年的业绩补偿款,你公司

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

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

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

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27 号决定书》具体内容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8 月,你公司向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特索道”)出售了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湖海洋公园”)60%的股权。根据变更后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

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

你公司承诺东湖海洋公园 2022 年及 2023 年两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440 万元和 4280 万元,若东湖海洋公园未达到业绩承诺,将按

相关约定对三特索道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年审机构出具的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关于三特索道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东湖海洋公园 2022 年和 2023 年

的扣非净利润金额未达到《业绩承诺协议》中承诺的扣非净利润,你

公司应按《业绩承诺协议》要求及时履行补偿承诺,但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三特索道未收到 2022 年和 2023 年的业绩补偿款,你公司

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

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

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

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在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后,立即委托东湖海洋公园

将其送至花马红公司、卡沃旅游,并及时提示花马红公司、卡沃旅游

应积极自查、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

活动。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24〕32 号);

    2、《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24〕27 号)。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