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至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陈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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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和后续发展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
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由于
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
使其失真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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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
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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