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何继江、李育辉、孙闯、钱悦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 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 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 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 续保持独立性。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