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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何继江、李育辉、孙闯、钱悦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
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
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
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
续保持独立性。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