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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有关规定,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
度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朱建弟、杨志国。截至2023年
末合伙人数量278名,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
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