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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26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下
午 13: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栾贻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439,095,711 股,占公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2.5159 % 。 其 中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5 人 , 代 表 股 份
435,789,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3,305,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01%。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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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5,797,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9%;
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15,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591%;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5,797,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9%;
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15,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591%;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35,797,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9%;
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15,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591%;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97,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9%;
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15,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591%;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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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97,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9%;
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15,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591%;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35,797,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9%;
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15,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591%;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97,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89%;
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15,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4591%;反对 3,298,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35,822,1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45%;
反对 3,273,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5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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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39,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496%;反对 3,273,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吕万成律师见证了本次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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