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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桂林莱茵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若晨、
刘红玉、李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