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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茵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
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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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7 名,代表股份 294,473,3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687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92,325,08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9.397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2,148,2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9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
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提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095,99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229,45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779%;弃权1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306,4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829%;反对229,453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657%;弃权1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51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663,03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48%;反对655,81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2227%;弃权1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25%。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873,44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833%;反对65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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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317%;弃权1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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