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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08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星
期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 714.28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
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357.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首次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68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首次回购股份的最
高成交价为 4.8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65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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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88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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