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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光电气: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4-02-08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落实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服务+投资”
的业务战略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本优势,实现产业协同发展及资本增值,
公司拟联合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科金能(海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华美丰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河新能源(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联特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广东粤创光伏储能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商事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方向为新型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全体合伙人本次认缴出资额为人
民币 15 亿元,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增加募集资金。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为 3.75
亿元人民币,占本次总认缴额出资额的 25%。各合伙人分期认缴出资,公司首次
出资实缴人民币 205 万元,后续出资将根据基金管理人按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企
业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内容为准而发出的书面通知缴付。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不在本基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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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19869W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林绮
    4、成立时间:1995年6月22日
    5、注册资本:35,705.3208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3楼A室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接受基金和
其他主体委托进行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控股股东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
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备案,管理人
编号:P1027088。
    上述合作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普通合伙人:国科金能(海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2PKMU7X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凡
    4、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2日
    5、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2209房
启富创业空间C83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碳纤
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环境监测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砖瓦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钢、铁冶炼;污水处理及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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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利用;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企业总部管理;储能技术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资产评估;品牌管理;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黄河新能源(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国科金能(海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李双江,上述合作方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广东华美丰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51957W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友明
    4、成立时间:1999年6月24日
    5、注册资本:2,3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金瑶山商务楼B栋二楼
202C(仅限办公场所使用)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35%,张远捷持股比
例46.65%。
    广东华美丰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张远捷,上述合作方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有限合伙人:黄河新能源(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4H0H289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李智博
    4、成立时间: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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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18号院7号楼2层202
    7、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
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不含中介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机动车充电桩充电零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供电业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李双江持股比例95%,李智博持股5%。
    黄河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李双江,上述合作方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有限合伙人:青岛联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954JU106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梁建林
    4、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9日
    5、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万年泉路21号1号楼恒晟大厦818-17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
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土地使用权租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软件开发;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家用电
器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
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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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建筑工
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茶具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海南河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顾天任持股比例
0.999%,尹璇0.001%。
    青岛联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梁建林,上述合作方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拟设立基金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粤创光伏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以商事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150,0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存续期限:8年(5年投资期+2年回收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1
年)
    5、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6、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普通合伙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科金能(海南)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比例
                                          方式         (万元)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500.00          1%
国科金能(海南)投资集团有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500.00          1%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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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比例
                                          方式         (万元)
广东华美丰收投资咨询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500.00         25%
            司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500.00         25%
黄河新能源(北京)集团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000.00         24%
           公司
青岛联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6,000.00         24%
           合计                           货币        150,000.00         1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二)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不得汇集他人资金出资。首次出资
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载明的缴款日交付,公司首次出资实缴金额为
205 万元人民币。后续出资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及具体项目资金需求,按基金管
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内容而发出的书面通知缴付。
    2.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或加入合伙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管理人根据合伙协
议的约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收取相关费用和报酬。
    3.管理费
    管理费自首次交割之日起支付。管理费按日计提,每年支付一次。除首次管
理费以外,合伙企业应分别于每会计年度的 12 月 20 日或之前,向管理人支付该
等会计年度的管理费。管理费的计提年限为基金的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如
有),投资期内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的 1%;退出期和
延长期(如有)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减去已分配给各合
伙人投资本金后余额的 0.5%。
    4.托管及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合伙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商业银行对合伙企业的
资金进行托管,并应当代表合伙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托管费在托管协
议中约定,并由合伙企业支付。
    5.投资方向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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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新型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优先投资广东省内项目)。
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和并购重组等符合法律、
法规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投资。为实现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可以将全
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用于临时投资,仅
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银行理财、货币基金及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其它保本型产
品。合伙企业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进行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投资。
    6.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和退
出事宜,决定目标企业中同本合伙企业所持权益相关的表决权行使等投后管理事
项及合伙协议约定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其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委员。对于投资决策委
员会决议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分同意、弃
权、否决三种。在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时,需全体投委会成员一致同意。
    7.退出机制

    包括股权转让退出、清算退出等,具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

    8.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按照“单个项目分别核算后先回本后分利”原则进行分配,当基金
的单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时,基金即可开始进行分配。收益分配顺序如下:各项
目投资本金、门槛收益(按照各项目出资合伙人以各自对该项目投入金额为基数
并按照单利 6%/年计算)、超额收益(超出门槛收益的部分)。超额收益按照 20%:
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计算,其中有限合伙人按照对该
项目的投入金额在项目投资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

    本次合伙各方遵循公允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投
资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充分讨论和协商确定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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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投资的审议程序与授权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交易对手方签署与本次交易事项
相关的文件和办理其他事项。


六、本次投资的目标、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成立的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为新型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契合公司主营
业务,促进产融结合与联动,符合公司“产品+服务+投资”的业务战略布局。本
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分期出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影响。
    本基金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尚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具体项目投资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
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或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运作进展情况,督促
基金管理人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全力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将按照本基金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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