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590,000 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 其中: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 超过 12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鑫海高导 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信托银行上 海分行”)申请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公司与信托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10,000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18,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担保余 被担保 本次新 经审批可 本次担 本次担 额占上 剩余可 担保方 方最近 增担保 是否 序 用担保总 保前担 保后担 市公司 用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金额 关联 号 额度(万 保余额 保余额 最近一 额度(万 例 产负债 (万 担保 元) (万元) (万元) 期净资 元) 率 元) 产比例 安徽楚江 1 楚江新材 高精铜带 100% 40.86% 83,000 70,600 0 70,600 11.25% 12,400 否 有限公司 清远楚江 2 楚江新材 高精铜带 100% 61.93% 76,000 62,000 0 62,000 9.88% 14,000 否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 3 楚江新材 高新电材 100% 79.80% 160,000 153,360 0 153,360 24.45% 6,640 否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 高新电材 4 楚江新材 100% 89.39% 10,000 3,000 0 3,000 0.48% 7,000 否 供销有限 公司 安徽楚江 5 楚江新材 特钢有限 100% 70.23% 24,500 18,300 0 18,300 2.92% 6,200 否 公司 安徽楚江 6 楚江新材 精密带钢 100% 25.28% 1,000 1,000 0 1,000 0.16% 0 否 有限公司 芜湖楚江 7 楚江新材 合金铜材 100% 52.35% 30,000 29,500 0 29,500 4.70% 500 否 有限公司 芜湖楚江 8 楚江新材 100% 70.60% 10,000 1,000 0 1,000 0.16% 9,000 否 合金铜材 2 供销有限 公司 湖南顶立 66.718 9 楚江新材 科技股份 38.94% 10,000 5,500 0 5,500 0.88% 4,500 否 9% 有限公司 江苏鑫海 高导新材 10 楚江新材 80% 71.64% 120,000 110,000 8,000 118,000 18.81% 2,000 否 料有限公 司 安徽鑫海 高导新材 11 楚江新材 100% 98.73% 20,000 13,000 0 13,000 2.07% 7,000 否 料有限公 司 江苏天鸟 高新技术 12 楚江新材 90% 38.63% 10,000 0 0 0 0 10,000 否 股份有限 公司 芜湖天鸟 13 楚江新材 高新技术 90% 64.91% 35,000 19,000 0 19,000 3.03% 16,000 否 有限公司 江苏鑫海 丹阳市海 高导新材 14 弘新材料 80% 28.99% 500 0 0 0 0 500 否 料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 合 计 590,000 486,260 8,000 494,260 78.80% 95,740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 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21,025.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 年 11 月 02 日 7、营业期限:1987 年 11 月 02 日至******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3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 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 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966.50 178,086.88 负债总额 93,239.45 127,581.27 净资产 46,727.05 50,505.61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4,835.26 935,666.07 利润总额 6,461.42 4,133.43 净利润 5,844.26 3,742.81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鑫海高导 64.23%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 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持有鑫海高 导 15.77%的股份,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鑫海高导 80% 的股份。鑫海高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1.64%(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信托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005774BZ(2023) 3、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14 日 4、签署地点:芜湖 4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8,000 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主债权所述的 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 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 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 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 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 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 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保证人对债 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 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 日起二年;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 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5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 计持有鑫海高导 80%股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 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 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 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 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 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494,260 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8,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未经审计)的 78.80%。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3、公司与信托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