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151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 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纯先生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3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796,775,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866%。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3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7,993,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03%。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10,632,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15%。其中,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0,95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32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6,142,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5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3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86,142,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51%。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8,541,678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926,306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478,615,372 股。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400,227,7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票 195,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88%;弃权票 1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87,652,2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1%;反对票 195,3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弃权 票 1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796,433,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票 21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票 1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87,651,7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反对票 211,9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弃权 票 1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400,308,2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票 15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票 1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387,732,7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票 150,3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票 1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 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