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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游族网络: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14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4-049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2、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周四)下午14:45
    3、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宛正先生因公务原因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参会,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芳先生主持会议。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187,854,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
数912,350,265股)的20.59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00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83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45,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03%。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陈芳先生进行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00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68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
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2,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2.00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68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
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2,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3.00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68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
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2,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4.00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68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
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2,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5.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90,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
反对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2,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41%;反对1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2%;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6.0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41,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7%;
反对1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4,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77%;反对1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26%;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80,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9%;
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2,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93%;反对1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10%;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8.00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73,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2%;
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5,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80%;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23%;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9.00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85,256,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67%;
反对2,540,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5%;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8,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778%;反对2,540,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825%;弃权
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97%。
    10.0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30,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
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4%;弃权5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2,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76%;反对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8%;弃权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孟文翔、王意雅出席本次会议,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