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292,747,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 股份总数的 17.1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8,24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7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4,499,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3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81,872,4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372,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4,499,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3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2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 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79%;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2.091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4,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7%; 反对 1,7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72%;反对 1,7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82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2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 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79%;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1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4,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 反对 1,7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5%;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8,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67%;反对 1,7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82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7%; 反对 1,7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7%;反对 1,7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24%;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朱玉华先生、王芸女士进行了年度 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念慈律师、李明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