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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6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292,747,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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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 17.1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8,24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7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4,499,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3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81,872,4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372,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4,499,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3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2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
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79%;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2.091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4,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7%;
反对 1,7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72%;反对 1,7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82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2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
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0%;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79%;反对 1,7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17%;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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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4,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
反对 1,7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5%;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8,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67%;反对 1,7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82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3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7%;
反对 1,7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15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7%;反对 1,7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24%;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朱玉华先生、王芸女士进行了年度
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念慈律师、李明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