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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武镁业: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56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拟与宝武镁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宝武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以及
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因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影响。

       一、关联关系概述及主要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概述

   宝武财务公司是1992年10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3100001322009015。宝武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8.4亿元,股权结构:中国
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36%、宝山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12.58%、山西太钢不
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占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9.48%、马钢(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占2.21%。

    宝武财务公司是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宝武镁
业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宝武财务公司是宝武镁业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主要经营范围: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
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等依法批准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宝武财务公司2023年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870.04亿元,其中:信贷余
额224.08亿元。负债总额768.36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764.64亿元,所
有者权益总额101.6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1亿元,利润总额5.66亿元。截至
2024年9月30日,宝武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13.65亿元,其中:信贷余额
250.68亿元。负债总额611.22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609.91亿元,所有
者权益总额102.4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47亿元,利润总额5.64亿元。

    宝武财务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
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其并表子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
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
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自主选择、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
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
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
币2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
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
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乙方从国内主要中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
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
人民币5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
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甲方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
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其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
相关风险评估(如需),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
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
秘密的除外。

   3、甲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乙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在发生危及
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
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
状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
大,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共同控制和
化解风险。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各方就本协议履行各自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后,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获得乙方股东会批
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终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市场化
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一)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
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
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造成影响。

   (二)风险评估情况

   宝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宝武财
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宝武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
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宝武财务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
宝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
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强民、闻发平、李长春、曹娅晴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7名,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蔡正青、祖长永回避表
决,其余监事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
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