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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武镁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12-2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对宝武镁业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武镁业拟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宝武财务公司提供的金
融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审议意见。

    二、对关联交易的核查

    (一)关联方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资本:68.4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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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主要经营范围: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等依法批准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服务

    2、股权结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2.36%,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2.58%,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持股
9.4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21%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宝武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13.65亿元,其中:信贷余额
250.68亿元;负债总额611.22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609.91亿元;所有者
权益总额102.4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47亿元,利润总额5.64亿元。

    4、关联关系

    宝武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宝武财务公司(甲方)拟与宝武镁业(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其并表子公司。

    2、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根据
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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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算服务

    ①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
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②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
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①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自主选择、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
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
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③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
亿元。

    (3)信贷服务

    ①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
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
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
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
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乙方从国内主要中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
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③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
币5亿元。

    ④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①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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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②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
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3、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甲方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及分类监管等
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
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其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
相关风险评估(如需),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
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
的除外。

    (3)甲方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保障乙方支付结算及存款安全;在发生危
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
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
大,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共同控制
和化解风险。

    4、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各方就本协议履行各自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后,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获得乙方股东会批准后
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
指导要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定价公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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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
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
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
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
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造成影响。

    公司对宝武财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评估,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宝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宝武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
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
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能够保障
成员企业在宝武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能够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
风险。

    此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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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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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坤                 徐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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