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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03-04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4 怡亚 01                       债券代码:148576.SZ
                23 怡亚 03                                148506.SZ
                23 怡亚 02                                148411.SZ
                23 怡亚 01                                148365.SZ
                22 怡亚 01                                148113.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
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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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20年1月20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

     2020年2月12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
20亿元)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

     发行人于2020年4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怡
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754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
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发行人于2020年5月29日发行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债券代码“149133.SZ”,
简称“20怡亚01”);发行人于2020年6月12日发行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面 向 专 业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 债 券 代 码
“149148.SZ”,简称“20怡亚02”);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日发行了深圳市怡亚通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
一)(债券代码“149259.SZ”,简称“20怡亚03”);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日发行
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二)(债券代码“149260.SZ”,简称“20怡亚04”);发行人于2022
年10月28日发行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8113.SZ”,简称“22怡亚01”)。

     (二)2023年1月3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
30亿元)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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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9日,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
亿元)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的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

    发行人于2023年4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怡
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974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
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发行人于2023年7月5日发行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8365.SZ”,简称“23怡亚
01”);发行人于2023年8月1日发行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48411.SZ”,简称“23怡
亚02”);发行人于2023年11月9日发行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48506.SZ”,简称“23
怡亚03”);发行人于2024年1月15日发行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8576.SZ”,简称
“24怡亚01”)。


二、 重大事项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原审计机
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已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十余年,
发行人前一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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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改
聘总部设在深圳地区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已通过发行人内部审议,并已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1、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法定代表人:张建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322987

    2、新任审计机构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完成必要的移交工作,前后任审计机构均已知悉
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审计机构变更自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聘任审计机构协议已签署,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推进中。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
行政处罚而影响发行人审计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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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
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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