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 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燮康 先生、石瑛女士、吕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燮康先生、石瑛女士、吕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