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7-30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 626 号方正
电机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沈志刚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4 年 7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709,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90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40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2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90,1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0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1 人,所持(代表)股份
3,305,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66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3,305,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翁伟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股 数 96,243,8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5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30,83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92%。
1.2 《选举黄成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股 数 96,345,1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6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32,141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8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曹静、郑上俊律师认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
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