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承诺函》的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任。
特别提示: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股东卓越汽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汽车”)于近日续签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一、本次承诺函签署的背景
2022 年 10 月 13 日,卓越汽车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驱科技”)签署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以下简称“原《委托协议》”),约定了为确保智驱科技对公司控制的稳定性,
卓越汽车同意在原《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其届时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 1500
万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委
托给智驱科技行使。
2022 年 10 月 18 日,卓越汽车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及表决权委托之承诺
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对原《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委托期限进行了修
订,承诺事项如下:
1、卓越汽车持有的方正电机全部 1,500 万股股份(不含本次股份转让的股
份),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或本次定增完成孰晚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未
免疑义,如本次定增最终未完成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则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
日起 18 个月不进行转让。
2、卓越汽车持有的方正电机全部 1,500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日起发生效力、并至少应不早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或本
次定增完成孰晚之日起 18 个月届满,未免疑义,如本次定增最终未完成但本次
股份转让完成,则至少应不早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届满,18 个月
届满后,卓越汽车有权单方撤销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之委托。
2023 年 3 月 6 日,智驱科技受让卓越汽车及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的公司 4,500 万股股份事宜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卓越汽车将所持的公司 1500
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生效,按照约定卓越汽车表决权委托期
限至 2024 年 9 月 5 日止。
2024 年 9 月 4 日,卓越汽车续签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
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卓越汽车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 1500 万股股份,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
内,卓越汽车累计自行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持股数量的 30%,如卓越汽车继续减
持,累计转让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且就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智驱科技,
智驱科技对该超出 30%部分的股份享有优先收购权。
2、在卓越汽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卓越汽车应当按照原《委托协
议》第二条的约定,将所持有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
权和股份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统称为“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排
他及唯一地委托给智驱科技行使。
三、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次承诺函的签署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卓越汽车签署的《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
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