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 8 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9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285,767,03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431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持有股份数 1,100,764,7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15%,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 A 股股东 7 名,持有股份数 958,901,866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82%;现场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 1 名,持 有股份数 141,862,897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3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985 名,持有股份数 185,002,275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85%。 董事七名,监事四名,高级管理人员三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 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杨丽迎女士、张旭东先生、杨剑萍女士及 魏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 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 1.00 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261,321,737 98.0988% 5,869,535 0.4565% 18,575,766 1.4447% 1.02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1,261,676,590 98.1264% 5,559,535 0.4324% 18,530,913 1.4412%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261,516,190 98.1139% 5,546,735 0.4314% 18,704,113 1.4547%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1.04 1,261,505,437 98.1131% 5,657,735 0.4400% 18,603,866 1.4469% 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261,574,103 98.1184% 5,623,565 0.4374% 18,569,370 1.4442%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261,622,333 98.1222% 5,604,135 0.4359% 18,540,570 1.4420%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261,475,003 98.1107% 5,644,535 0.4390% 18,647,500 1.4503% 1.08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261,266,133 98.0945% 5,572,235 0.4334% 18,928,670 1.472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 1.00 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302,420,171 92.5213% 5,869,535 1.7957% 18,575,766 5.6830% 1.02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302,775,024 92.6299% 5,559,535 1.7009% 18,530,913 5.6693%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302,614,624 92.5808% 5,546,735 1.6969% 18,704,113 5.722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1.04 302,603,871 92.5775% 5,657,735 1.7309% 18,603,866 5.6916% 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302,672,537 92.5985% 5,623,565 1.7205% 18,569,370 5.6810%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302,720,767 92.6133% 5,604,135 1.7145% 18,540,570 5.6722%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302,573,437 92.5682% 5,644,535 1.7269% 18,647,500 5.7049% 1.08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302,364,567 92.5043% 5,572,235 1.7047% 18,928,670 5.7910%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 1.00 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123,243,037 98.1938% 2,106,334 0.1841% 18,554,770 1.6221% 1.02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1,123,597,890 98.2248% 1,796,334 0.1570% 18,509,917 1.6181%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123,437,490 98.2108% 1,783,534 0.1559% 18,683,117 1.633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1.04 1,123,426,737 98.2099% 1,894,534 0.1656% 18,582,870 1.6245% 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123,495,403 98.2159% 1,860,364 0.1626% 18,548,374 1.6215%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123,543,633 98.2201% 1,840,934 0.1609% 18,519,574 1.6190%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123,396,303 98.2072% 1,881,334 0.1645% 18,626,504 1.6283% 1.08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123,187,433 98.1889% 1,809,034 0.1581% 18,907,674 1.6529%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 1.00 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38,078,700 97.3325% 3,763,201 2.6527% 20,996 0.0148% 1.02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138,078,700 97.3325% 3,763,201 2.6527% 20,996 0.0148%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38,078,700 97.3325% 3,763,201 2.6527% 20,996 0.0148%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1.04 138,078,700 97.3325% 3,763,201 2.6527% 20,996 0.0148% 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38,078,700 97.3325% 3,763,201 2.6527% 20,996 0.0148%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38,078,700 97.3325% 3,763,201 2.6527% 20,996 0.0148% 1.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38,078,700 97.3325% 3,763,201 2.6527% 20,996 0.0148% 1.08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38,078,700 97.3325% 3,763,201 2.6527% 20,996 0.0148%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载于《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徐炜瑜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