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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风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11-01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魏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魏炜先生符合《证
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魏炜先生未持有金风科技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
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其
基本情况如下:
    魏炜先生,59 岁,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南方航
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于 2019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魏炜,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
集股东委托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
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
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股票代码:002202、02208
     公司法定代表人:武钢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金儒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 8 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7511996
     传真:010-67511985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
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
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上的《金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71)。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
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委托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
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
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
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
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
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
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
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
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
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 8 号
    收件人:李喆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7511996
    传真:010-675119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
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
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
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
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
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魏炜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金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
     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
     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魏炜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金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
     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0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00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     √
       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
   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
   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
   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