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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4-076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科大讯飞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51 人,代表股份 726,498,7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92,754,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8 人,
代表股份 433,744,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26%。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25,767,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94%;反对 36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弃

权 36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07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860%;反对 36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70%;弃权 365,4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0%。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5,255,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9%;反对 325,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

权 917,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56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661%;反对 325,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97%;弃权 917,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刘倩怡律师、何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