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 同)上发布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9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涉 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审议事项进行了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6001 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 23 层公司 2301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张育民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1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和 郭昱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为 592,234,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793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89,936,6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0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98,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64%。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5,299,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001,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2,298,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 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育民先生、邓峰先生、郭靖先生、杨铠璠女 士、林杨先生、陈宇翔先生、李念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 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 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号),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张育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2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2)关于选举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3)关于选举郭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4)关于选举杨铠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5)关于选举林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6)关于选举陈宇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7)关于选举李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412,1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 (含网络投票)的 100.029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476,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2714%。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斌先生、张化先生、袁祖良先生、毕晓婷女 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号),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芮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2)关于选举张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3)关于选举毕晓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4)关于选举袁祖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311,3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100.012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375,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117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张育民先生、邓峰先生、郭靖先生、杨铠璠女士、林杨 4 先生、陈宇翔先生、李念先生、芮斌先生、张化先生、袁祖良先生、毕晓婷女士 11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同时应当满足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 任职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向阳先生、寇飞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关 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号),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郑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176,9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2)关于选举寇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 592,244,18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含网络投票)的 100.001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 意 65,308,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141%。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郑向阳先生、寇飞先生,和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陈凯先生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2024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5 用为 88.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00 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 事务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592,176,9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2%; 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 65,241,326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2%;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和郭昱昕律师现场见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