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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包括 2024 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8654 元(含税)。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098865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不包括 2024 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
如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 自 分 配 方 案 披 露 至 实 施 期 间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由 3,432,835,525 股 增 加 至
3,475,963,624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4、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
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34,946.00 股后的 3,436,528,6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4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2                  01*****929                      姜滨
           3                  00*****761                      姜龙
           4                  01*****828                    胡双美
           5                  01*****955                    段会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43,652,867.80
元=3,436,528,678 股×0.10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865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43,652,867.80 元
÷3,475,963,624 股=0.0988654 元/股)。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65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相
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 268 号
    2、咨询联系人:徐大朋、许艳清
    3、咨询电话:0536-3055688
4、传真号码:0536-3056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