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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创:《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02-2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企业管
理、经济绩效和资金使用收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对现行《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审计室是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室是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     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
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室对审     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对公司内
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
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室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     审计室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碍审计室的工作。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审计室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室
                                             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室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专      第五条 审计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
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设专职审计主任,审计室   专职审计主任,审计室主任由审计委员会提
主任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       名,并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室工
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权限:         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                                         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     (四)指导审计室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室
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室提交给管
的重大问题;                                 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     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室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
                                           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第十二条 审计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   (一)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评估;                                     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   (二)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以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
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   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性进行审计;                               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
(三)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
(四)负责对公司及各企业内部机构、子公司   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财   舞弊行为;
务预算执行、财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项目运行、经济责任履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督;                                       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对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五)完成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
公司经营目标完成及真实情况进行审计,提供   审计任务。
绩效考核依据;
(六)负责对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
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重要或大额购买资产、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专项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预决算、建设
实施的真实性进行专项审计;
(九)负责对基建工程项目重要或大额采购物
资的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签订的过程进行监督;
(十)负责对各类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规
章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企业、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单位领导任期经
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
(十二)完成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
审计任务。
                                           第十三条 审计室每季度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
                                           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室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
                                             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
                                             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室至少
                                             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
                                             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
                                             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
                                             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
                                             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
                                             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室提交的内部审计
                                             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
                                             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室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
                                             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 ,董事会应当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
                                             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
                                             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室的主      第十五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室的主
要权限有:                                   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
位和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     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
有关文件、资料等;                           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查阅、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预     (二)查阅、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预
算、决算,检查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金和财产,   算、决算,检查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金和财
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例会,特     料;
别是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对外投     (三)检查有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
资等会议;                                   资料;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   (四)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例会,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     特别是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对外
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投资等会议;
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六)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
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     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
议;                                         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
(六)审计室有权根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     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
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
会报告;                                     理的建议;
(七)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     (八)审计室有权根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
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委员     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
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       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及
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     (九)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
管理、完善治理的建议。                       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
                                             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
                                             进管理、完善治理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后续审计                          第二十三条 后续审计
审计室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       审计室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
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室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
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
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
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
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
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
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
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注:文中涉及的“内部审计部门”修订为“审计室”;除以上条款和少量不影响条文含义的

标点符号、字词、编号调整,本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