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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7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高建、黄亚英、张汉 斌、吴
光权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 2023 年
度在任独立董事高建、黄亚英、张汉斌、吴光权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高建、黄亚英、张汉斌、吴光权均符合独立 董事的
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 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 重大的
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高建、黄亚英、张汉斌、吴光权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1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高建)


    本人高建,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任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换届离任,现将本人 2023 年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报下列自
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3、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4、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是 否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是 否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是 否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力合科创《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




                                                              报告人:高建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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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黄亚英)


    本人黄亚英,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任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合科创”)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
告如下: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3、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4、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是 否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是 否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是 否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力合科创《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




                                                           报告人:黄亚英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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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张汉斌)


    本人张汉斌,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起任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合科创”)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
告如下: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3、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4、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是 否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是 否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是 否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力合科创《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




                                                           报告人:张汉斌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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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吴光权)


    本人吴光权,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任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合科创”)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如下: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3、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
4、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是 否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是 否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是 否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力合科创《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




                                                           报告人:吴光权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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