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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03-27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441A004969 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 求,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 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 效性是

力合科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 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 ,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1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力合科创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繁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瑞霖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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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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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及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丽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力合科创(北
   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97.4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8%;纳入
   评价范围的内控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 投资管理(创投除外)、筹资管
   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采
   购管理、招标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和薪酬、
   固定资产管理、IT控制环境、信息系统开发与实施、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基
   地拓展、园区销售、企业入驻与物业管理、投资孵化、基金管理、人才培训、
   研究与开发、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看,公司属于盈利稳定的企业,以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作为定量的指标,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项目             一般错报的标准         重要错报的标准                    重大错报的标准
                                        利润总额的 1%≤错报<利润
可能导致的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1%且                              错报≥利润总额的 5%且
                                        总额的 5%且金额在 500 万
额错报           小于 500 万元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元以上
可能导致的收入总                        收入总额的 0.5%≤错报<收
                 错报<收入总额的 0.5%                                错报≥收入总额的 2%
额错报                                  入总额的 2%
可能导致的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0.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额错报                                  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4
        公司更正已公告披露的财务报告的重要信息;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 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 该错 报;

        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事会 和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的标准       重要缺陷的标准                 重大缺陷的标准
                                        净资产的 0.1%≤损失<净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净资产的 0.1%                              损失≥净资产的 0.5%
                                        产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缺乏科学的集体决策程序,如缺乏科学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 人员
   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未能有效执行,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系统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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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 控制 活动
   未能防范该失误;

        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 应引 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贺臻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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