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为宁夏信广和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2-08
临时公告:2024-00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夏信广和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次被担保人宁夏信广和 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信广和”)生产经
营的顺利开展,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
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宁夏信广和提供担保的议案》起 12 个月内,
按照持股比例对宁夏信广和在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及授信提供担保,最高额度
(即任一时点为宁夏信广和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宁夏信广和其他股东原则上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宁夏信广
和以其资产为其自身银行贷款提供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65 亿
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席会议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为宁夏信广和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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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 占上市公 是否
被担保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担保方 前担保 增担保 司最近一 关联
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余额 额度 期净资产 担保
率
比例
宁夏信
泰和新材 43.50% 80.47% 0 3 7.39% 否
广和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JDJF8Q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蔡宪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金属材料、
针纺织品及原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批发;普通石油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
学品);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二)主要股东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收购宁夏信广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收购完成后,宁夏信广和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30 43.50%
2 上海麦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700 15.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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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3 大连安尼林化学有限公司 2,700 15.00%
4 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70 11.50%
5 烟台智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 5.00%
6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900 5.00%
7 烟台智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0 5.00%
合计 18,000 100%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被担保人宁夏信广和 43.50%的股权,为其控股
股东。
(三)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宁夏信广和资产总额 67,375.42 万元,负债总额
54,218.42 万元,净资产 13,157.00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 万元(天华(宁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夏信广和出具了净资
产审计报告)。
(四)被担保人资信情况
宁夏信广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惩戒或处分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宁夏信广和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
保(含宁夏信广和已有贷款按照持股比例的变更担保),尚需与金融机构协商后
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相关协议,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相关担保在公司完成宁夏信广和股权收购后进行,本次收购完成后宁夏
信广和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从事芳纶原料的生产与销售,有利于丰
富和完善公司芳纶产业链建设,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盈利能力,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制范围内。宁夏信广和处于项目建设初期,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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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宁夏信广和进行担保,并由宁夏信广和以其资产为
其自身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平、对等。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泰和新材为宁夏信广和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和新材为宁夏信广和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84,396.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80%,均为
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宁夏信广和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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