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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8  

                                                         决议公告:2024-007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
到董事 11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收购宁夏信广和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宋西全、迟海平、徐立新、马千里、刘勋
章、李贺、齐贵山进行了回避。

    同意按照人民币 9,295.44 万元的对价,收购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43.5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宁夏信广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同日的巨
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2、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为宁夏信广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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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2024-007


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按照持股比例对宁夏信
广和在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及授信提供担保,最高额度(即任一时点为宁夏信广
和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宁夏信广和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 2024 年 2 月 8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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