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4-08-17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泰和新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和新材公司”)改革发
展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合
理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行工作方案>的通
知》(烟组发[2019]32 号)、《冰轮环境、泰和新材管理体
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或较大影响、市场化程度较高纳入职业经理人管理范围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超额利润提成的有关规定,对除职
业经理人之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其他骨干同样适
用。
第三条 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差异化宽带薪酬,按
照岗位职责、业绩目标、工作难度、责任风险等因素,参考
同行业人才市场价位,按照“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
酬降”和“为岗位付薪、为能力付薪、为绩效付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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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管理。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水平
第四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年度薪酬、聘期激励收入和
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公司根据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争取
外部资金等管理办法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的专项奖励不包含
在内。
职业经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和长期激励应当承诺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服务至少 5 年(内退、组织调动、
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除外),且在任何条
件下不以任何方式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对手服务,
遵守公司的延期兑现管理办法及相关方案。
第五条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效益奖金、绩效奖金、
年终奖金,具体金额/基数根据职等和薪档情况由聘任协议
约定。
第六条 基本工资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
特征及岗位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标准薪酬部分,具
有相对稳定性,体现各岗位在公司内的相对价值。
第七条 为了贯彻执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
酬降”的工效挂钩原则,设置效益奖金。
总裁不享受效益奖金。
第八条 绩效奖金是指与职业经理人半年度考核评价结
果相联系的收入,以绩效奖金基数为基准,根据半年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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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核情况发放。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基数×半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总裁不进行半年度考核,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九条 年终奖金是指与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相联系的收入,以年终奖金基数为基准,根据年度考核评价
结果并结合年终奖金调节系数确定。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基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年终奖
金调节系数。
第十条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 1.5。
(1)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A+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1.5;
(2)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A 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1.2
(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B 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1.0;
(4)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C 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0.8;
(5)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D 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0。
第十一条 年终奖金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有股
东对企业负责人考核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为更好地贯彻“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
薪酬降”原则,促进职业经理人与投资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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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资产收益率为基准,将公司绩效分为四档,并根据绩效
档位的情况,赋予每类薪酬不同的档位调整系数。具体如下:
基本工资档位 效益奖金档位 半年绩效奖金 年终奖金档位
绩效档位 总资产收益率
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档位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第一档 ≥6% 1.00 1.00 1.00 1.00
第二档 ≥LPR5,但<6% 1.00 1.00 1.00 0.80
第三档 ≥LPR1,但<
1.00 1.00 0.80 0.60
LPR5
第四档 <LPR1 1.00 0.50 0.60 0.40
备注:
(1)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效益奖金/半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基数=标准基本工资/效益奖金/
半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基数×档位调整系数。
(2)鉴于从投资到盈利有一定的周期,存量项目当年投资的金额可以从总资产中剔除,第二
年可以按照 50%从总资产中剔除;增量项目当年投资的金额,当年及第二年可以从总资产中剔除,
第三年可以按照 50%从总资产中剔除。
(3)职业经理人薪酬当年根据预算确认的总资产收益率预发,次年根据决算确认的总资产收
益率清算调整。
第十三条 聘期激励收入与聘期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聘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合计值高于各年
营业利润目标合计值的,职业经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实
现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合计值低于各年营业利润/利润总
额目标合计值的,职业经理人不享受聘期激励收入。职业经
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的,其计算方法如下:
聘期激励收入=聘期内年薪总水平÷3×聘期考核评价
系数
(1)聘期考核结果为 A+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1.2;
(2)聘期考核结果为 A 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1.0;
(3)聘期考核结果为 B 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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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期考核结果为 C 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0.6;
(5)聘期考核结果为 D 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0。
在聘期经营业绩考核时,当年的一季报或半年报显示,
公司利润同比增长或者下滑超过 50%的,董事会可以对职业
经理人是否享受聘期激励收入,以及享受聘期激励收入时对
应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酌情调整。
第十四条 长期激励。公司采取超额利润提成、股权激
励等手段,对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骨干员工进行激励。
超额利润提成是指在聘期内,根据泰和新材公司实现的
利润总额超过目标任务的部分作为提成基数,按照激励方案
确定的提成比例和奖励范围,对有关人员进行提成奖励。其
中,10-40%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60-90%用于奖励其他骨
干,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在超额利
润提成中设立单独奖项,对在中长期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单独奖励。
(1)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 0-10%的部分,按照超额
部分的 5%计提;
(2)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 10-20%的部分,按照超
额部分的 10%计提;
(3)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 20-30%的部分,按照超
额部分的 15%计提;
(4)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 30%的部分,按照超额部
分的 20%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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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提成按年预提,在职业经理人聘期结束后分若
干年延期兑现,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确定。
超额利润提成以各职业经理人聘期内的年均年薪总额
为基础,按照聘期考核评价系数和聘期调整系数加权确定分
配比例;除职业经理人之外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总裁的一
定系数参与超额利润提成分配,其中董事长为总裁的
1.0-2.0 倍,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为总裁的 0.6-0.9 倍。
职业经理人超额利润分配比例=年均年薪总额×聘期考
核评价系数×聘期调节系数÷∑年均年薪总额×聘期考核
评价系数×聘期调节系数
参与超额利润提成的其他骨干的范围及其分配比例由
公司经理层决定。
公司采取其他长期激励方式的,按照董事会通过的激励
方案执行(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在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核定和支付
第十五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十六条 职业经理人基本工资按月支付。
第十七条 效益奖金根据企业效益情况按月支付。
第十八条 半年度绩效奖金的支付节奏如下:
考核层级 对应系数 第一月预发 第二月预发 第三月预发 第四月预发 第五月预发 第六月发放
A+ 1.2 0.1 0.1 0.1 0.1 0.1 0.7
A 1.1 0.1 0.1 0.1 0.1 0.1 0.6
6
B 1.0 0.1 0.1 0.1 0.1 0.1 0.5
C 0.8 0.1 0.1 0.1 0.1 0.1 0.3
D 0.5 0.1 0.1 0.1 0.1 0.1 0
第十九条 职业经理人年终奖金在公司董事会年度考核
完成后兑现。
第二十条 聘期激励收入和超额利润提成在聘期考核结
束后,分若干年延期兑现,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
制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职业经理人因工作(岗位)变动的,按其
实际任职月数核定年终奖金和聘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二条 对聘期内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公司资
产损失的,根据职业经理人承担的责任和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扣发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年终奖金和聘期激励收入。追索
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职业经理人。
第二十三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
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等纳入公
司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省市最新政策不符的,按照省市
有关政策规范和执行。
第二十六条 除超额利润提成计提比例之外,其他条款
的修订授权董事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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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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