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4- 01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 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 16 号久远创新产业园 1 号楼 7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33,153,14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8,583,39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569,75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719,65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9,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569,75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57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9,061,8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720 %;反对4,057,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1.2178%;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45 %; 反对4,05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609%;弃 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724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451,3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94 % ; 反 对 595,5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88%;弃权10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7,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308%;反对595,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86%;弃权10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458,3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15 % ; 反 对 597,9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95%;弃权9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791%;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95%;弃权9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1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451,3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94 % ; 反 对 597,9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95%;弃权10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7,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308%;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95%;弃权10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97%。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453,0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899 % ; 反 对 672,8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202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672%;反对672,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6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3%。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457,5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912 % ; 反 对 598,6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97%;弃权9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621%; 反对59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43 %;弃权 9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05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9,064,1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726 %;反对4,061,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 的 1.219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19 %; 反对4,061,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618%;弃 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5763%。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494,7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024 % ; 反 对 638,3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91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1,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508%;反对638,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5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112,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2%; 反对4,013,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6 %;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900 %; 反对 4,013,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337%; 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原药生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543,4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170 % ; 反 对 579,4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39%;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9,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826%; 反对579,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75 %;弃权 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639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3月23日的巨潮资讯 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