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3-08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近日与中
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申联环保集
团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24419.166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03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 201 号 5 幢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
经营范围
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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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
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
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
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39,946.17 1,730,129.61
负债总额 376,441.48 448,081.67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63,504.69 1,282,047.95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944.91 44,393.22
利润总额 12,297.50 -6,506.22
净利润 12,772.37 -64.87
注: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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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金额: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联
环保集团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联环保集团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
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联环保集团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联环保集团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80,000 万元,担保余额 79,859.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子公
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98,566.12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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