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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4、A 股除权前总股本:5,219,271,402 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40,858,273
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5、每 10 股派息(含税):0.50 元;现金分红总额:258,920,656.45 元;除权后总股
本:5,219,271,402 股
    6、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
派息(含税):0.496085 元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5,178,413,129 *0.5/10 =
258,920,656.45 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496085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 现金分红总金额/包含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258,920,656.45/ 5,219,271,402 *10= 0.4960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每 10 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
现金红利=每 10 股现金红利/10 = 0.496085/10 = 0.0496085 元/股。综上,2023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0496085 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
    1、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858,273
股后的 5,178,413,1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509,000 股,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股本变为 5,178,413,129 股,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70       孙毅

       2           08*****359       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

       3           02*****005       叶标

       4           08*****147       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2*****055       胡金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咨询联系人:彭程远
    咨询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电话:0571-89939660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3-